.考试过程中,主、监考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提示或暗示学生答题,当学生问及考卷内容时,除字迹不清可作说明外,主考教师不得再作任何解释。
、监考教师发现有违纪动机者应提出警告,并令其改正。对不改正者以及考试作弊者应没收试卷,并填写在《监考记录》中,然后令其退场。认定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时,要收取和提供翔实的证据。
、对于考试结束前分钟内完成答卷的学生,要把试卷扣在桌面上,端坐于座位,由主监考教师到座位上收卷,学生要一直等到考试结束教师清点完试卷后方能离开考场。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同认真收缴和清点考卷。监考教师要填写齐全《监考记录》中各项内容,经签字后交任课院(部)教学秘书。如有学生违纪或作弊的情况,监考教师在考试后同报告给学生所在院(系)和教务科。
四、阅卷评分教师职责
、必须用红笔判卷。每道题必须在题前给出得分数,并在扣分处予以标记。分数更改处必须签名。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人情分和错判、漏判,拒绝任何人擅自查卷。
、公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应组成评卷组,每人评l~题,复评后记入总成绩。所有题目分数及总成绩的批阅栏后,必须有阅卷教师的签字。对于一些小科目的考试,经部里批准后,教研室可自行决定批阅办法。
、授课教师按照学生成绩记载的有关规定填报成绩单并输入成绩管理系统,经审核后提交。阅卷过程中的原始成绩单(一般包括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实验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等),留存于教研室备查。
、授课教师将考试成绩输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后,要打印学生成绩单一式两份,于课程考试后的三日内报送办公室。报送的每成绩单上必须有授课教师审核后的签字。
、提交的学生成绩单不得涂改。如发现有误,必须到教务科办理有关审批复核手续。
、授课教师对试卷和学生答题情况进行试卷分析,并将结果报送办公室。
、考试结束后,授课教师要进行学生试卷分析、总结。
四、成绩记载
、考试课程成绩以百分制评分和记载,分及分以上为合格。考查课程成绩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的方式评分和记载,也可以百分制评分和记载,分及分以上为合格。只有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才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评分记载方式
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百分制分以上(含分)分以上
(含分)分以上
(含分)分以上
(含分)分以下
、一门课程在同一学期内无论由几位教师讲授,考核只能评定一个综合成绩;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时,则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考试或考查的成绩按累加式记载,即由期末、平时两部分成绩累加得出。平时学习成绩主要结合学生出勤、实验、课外作业、以及平时测验等成绩综合评定。
、因未完成教学环节而取消考试资格者和因无故缺课而不准参加考试者,本门课程成绩均以“”分记载。
、凡旷考、严重违纪被清出考场以及作弊的学生,该门课程成绩均以“ ”分记载,并分别注明“旷考”、“违纪”、“作弊”字样。
、重修成绩的评定,仍按累加方式记载,成绩单需要标清“重修”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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