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经费支出:是指校学生会、团委会组织的文艺、体育、宣传、学习以及对外联系工作等活动所需要的费用支出以及各班级管理评比、“三好学生”等先进评比的奖金。
⑴学生管理经费实行“核定收入来源、专款专用、主管校长审批”的办法,由财务按季度向学生科提供支出明细情况及经费结存情况。
⑵学生管理经费来源按现行办法,一是财政拨给国家任务生的助学金,二是从代培生及自费生中按元/人·的标准提取的款项,其总额于每秋季招生结束后即可按学生总人数计算并提取出来。
.医疗经费支出:是指除省公医办安排的医疗经费以外由学校垫支的各项医疗经费支出。
医疗经费应严格按省公医办的有关规定、制度管理和使用,特殊病情支出,如急救、急诊,价格昂贵的药品等超出公费医疗支付限额的支出,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水、电费支出:是指学校内及教工住宿区的公用水、电费支出,按国家供水、供电部门的收费标准及金额,经学校行政科核实后支付。
.学校交通车辆的维护保养和修理费支出,根据司机对车辆的修整建议及行政科领导批准意见,到指定厂家维修,定期由财务人员到厂家结算,凭正式发票付款或报销。无行政科领导批准意见的发票不予报销。
.其他支出:除上述各项支出外,如外聘教师的酬金、办证费、手续费等支出,可报各系列主管校长或校长批准报销、支付。
.个别事项的特殊支出,视具体情况另作处理。
五
财务报表及预决算报表管理制度
二十条 会计人员应于每月终了的次月日前,完成上月份财务收支报表,并附文字说明;按月结帐、对帐,现金、银行存款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完成学期报表。各种报表应按月报学校领导审阅。
二十一条 初、终,应按时完成预、决算报表的编制及上报工作,同时按规定附加报表文字说明,终结算应有决算报告。
六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二十二条 财务人员应按制度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规范的固定资产登记卡,做好固定资产采购入帐记录,登记有关总帐和明细帐,并定期与学校财产管理部门核对帐目。
二十三条 财务人员应会同财产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实物盘点,至少一一次,并做好有关记录,同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盘点情况。
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由主管财务副校长具体组织和落实。
七
培训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二十五条 培训中心财务为学校二级财务,受学校财务监督和管理。
二十六条 培训中心应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月向学校财务组报送报表,终结算报表一式多份,分送各校领导和财务组。
二十七条 学校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制度,定期与培训中心财务核对有关收支项目,稽查财务状况。
八
现金、支票、银行帐款管理制度
二十八条 借用现金、支票,必须办理借款审批手续(见本制度)。
二十九条 财务应与开户银行商定库存现金限额,多余的现金应送存银行。每月分次到银行提取库存现金。每个月帐款核对至少一次以上,保证帐实相符。
三十条 提取现金时,出纳人员应根据具体用款需要,填制现金提取单,由财务主管审核签名并交会计签章后,填好现金支票到银行提款。财务人员不得私下到银行提取现金,否则视同违反财务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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