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医疗保险可以通过网上查询,网址为http://www.njzrsj.gov.cn ,也可以通过怒江州医保处电话咨询,电话号码为0886-3628950。
你可以按下面方法查询:
1、到州医保中心大厅查询;
2、到你缴费的银行或定点医院、药店查询
怒江州定点医疗机构查询
怒江州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怒江州医疗保险的各项制度规定,参与拟定完善全州医疗保险的相关配套办法和规定,负责办理州直医疗保险业务和基金的收缴、管理、支付等工作,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费用结算、审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医疗服务质量...
地址:怒江州泸水县六库镇穿城路235号三楼
邮编:670000
电话:0886-3630889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州委深化改革委员会工作要点》要求,紧紧围绕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落实预防为主,加强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持续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疾病预防与健康促进,实现“少得病”
(一)实施健康怒江行动计划。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动员政府部门、社会和个人参与健康共建,形成健康促进的强大合力。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怒江行动,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建立健全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启动一批重大行动,引导群众建立正确健康观,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实施全面健康提升工程。(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级有关部门配合)
(二)深入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提高至69元。(州财政局牵头,州卫生健康委配合)评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财政局配合)
(三)提高疾病防治水平。加强癌症预防筛查和早诊早治工作,积极推进心理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持续推进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大力推广结核病“三位一体”防治模式,稳步推进消除疟疾、麻风病危害进程。扎实推进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加强职业病防治和监督工作,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州卫生健康委负责)严格落实部门职责,加强协同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青少年近视、营养失衡、不良生活方式等健康问题。(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卫生健康委配合)
(四)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加快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完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功能定位,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持续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和血站服务体系机制创新,突破现行政策,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既实行财政全额保障政策,又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逐步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三医”联动改革,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
(五)完善药品耗材供应保障
1.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规定,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建立基本药物优先使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的重点内容。(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医保局配合)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机制,按照医保药品目录管理规定落实好医保报销政策。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州医保局牵头,州卫生健康委配合)
2.深化药品耗材流通体制改革。严格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加强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管理。按照云南省统一安排部署,积极推进药品带量集中采购。(州医保局牵头,州卫生健康委、州商务局、州政务服务局、州市场监管局配合)贯彻落实云南省医用耗材采购政策,做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探索开展以州级为单位的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州医保局牵头,州卫生健康委、州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并同步建立相应补偿机制。(州医保局牵头,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配合)
3.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短缺药品监测和预警网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短缺药品直报系统,落实短缺药品清单动态调整,对易短缺药品进行预警并及时处理;进一步优化我州药品储备结构,加强易短缺药品的储备和管理。严厉打击垄断原料药和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服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药品和疫苗使用管理,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管理,按照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要求,规范药品使用。建立重点药物跟踪监控制度,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落实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药师查房制度,加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加强疫苗采购、储存和接种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三查七对”等操作规程。(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处方流出与管理机制,加强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的监管。(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配合)
(六)巩固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1.巩固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稳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抓紧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尽快使异地就医的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持卡看病、即时结算,切实便利流动人口和随迁老人。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按照国家、省级部署,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州医保局牵头,州财政局配合)
2.加快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继续推进按病种收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通过调整病种标准、完善报销比例、强化考核导向、落实稽查监管等措施,力争全州公立医院按病种收付费出院人数占比比上年提高。积极开展县域内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按人头打包付费试点。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试行对同病同效的中医治疗病例给予合理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合理的医保基金结算和拨付制度。(州医保局牵头,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配合)
(七)完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启动实施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推动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理顺比价关系,调整优化体现儿科、诊疗、手术护理、中医诊疗技术及中医传承特色等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项目价格。(州医保局牵头,州卫生健康委配合)
三、大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进一步缓解“看病难”
(八)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积极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积极申报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在区域医疗中心开展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探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人社局、州医保局配合)
2.完善医疗卫生政府投入长效机制和绩效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对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公共卫生服务和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责任,逐步加大医疗卫生投入力度。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分配机制,提高基层运行效率;建立健全以结果为导向的财政奖补机制,对真抓实干改革成效明显的县市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州财政局牵头,卫健生健康委、州医保局配合)
3.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实施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组织实施好第三批县级公立医院提质达标建设。2020年实现乡镇卫生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配置达标。积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创伤救治中心、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在乡镇卫生院建设基层慢病管理中心和心脑血管救治站。积极申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配合)加强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不断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以病种为抓手,明确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的职责和功能定位,建立分工协作机制,促进分级诊疗。(州卫生健康委负责)
4.大力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启动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积极争取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同治疗中心、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和中医质控中心建设。积极申报第四批省级名中医评选,做好确有专长人员资格考核和注册工作。继续实施中药材“定制药园”建设。(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人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医保局配合)
(九)强化分级诊疗落实
1.大力推进医联体建设和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怒江州人民政府制定印发的《怒江州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工作方案》,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城市医联体建设,全州至少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城市医疗集团;加快推进县域内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按要求认真做好县域内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国家试点工作,着力构建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鼓励州属医院发展医疗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形式医联体。鼓励包括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牵头和参与医联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组织开展医联体建设情况评估。(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人社局配合)
2.建立健全医联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县市政府负责统筹县级医共体建设规划、投入保障和人事制度安排等重大事项。(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3.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科学合理确定工作目标,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确保签约服务质量。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做到应签尽签,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落实签约服务费。(州卫生健康委、州人社局、州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医改。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改政策体系,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对编制较少、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重的乡镇卫生院,由当地财政统筹各类经费对聘用人员经费给予保障。(州财政局牵头,州卫生健康委配合)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进一步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支结余提取奖励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的要求,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待遇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州人社局牵头,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配合)推行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妥善做好乡村医生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间的转移衔接工作。(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调动积极性
(十一)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坚持党对医院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规范公立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规则,全面提升医院党建水平。(州卫生健康委、州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落实好《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怒政办发〔2018〕22号),继续推进医院章程制定工作。底,全州公立医院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完成章程制定。(州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三)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和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推进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国家试点工作,全州积极申报1家国家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工作。围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重点任务,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稳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积累经验。全面开展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定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继续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等因素分配财政补助资金。(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医保局配合)
(十四)改革完善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使用与激励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级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和转岗培训,继续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历提升工程,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快补齐卫生人才短板。建立健全县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县管乡用机制。加强中医人才培养,促进院校教育和师承教育相结合。(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财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人社局配合)
五、改善卫生健康服务增强群众获得感
(十五)积极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加快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远程医疗服务向乡村延伸,推广“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服务模式。学习借鉴先进地区互联网医院试点经验,稳步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进一步拓展完善“一部手机办事通—我要看病”版块功能。(州卫生健康委负责)按规定执行互联网诊疗收费、远程医疗收费和医保支付政策,建立完善价格调整机制。(州医保局牵头,州卫生健康委配合)加快推进全州医疗机构就诊“一码通”建设。(州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快推进智慧村医健康扶贫工程。(州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六)推动医疗健康服务新业态规范发展。持续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服务,对社会办医疗机构一视同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医。大力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建立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医保局、州银保监局配合)
(十七)深入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不少于50%的二级及以上医院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州卫生健康委负责)推动三级医院调整门诊病种结构,鼓励具备条件的开展“日间手术”,完善医保报销政策。(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拓展护理服务内涵,逐步实现二级以上医院优质服务全覆盖。(州卫生健康委负责)
六、统筹推进卫生健康有关领域改革
(十八)加强全行业综合监管。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权威有效的督察机制,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全流程、综合协同监管。加强对社会办医和“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的监管,做好医疗健康信息安全防护,严厉惩处非法买卖、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加大对药品、血液制品、注射剂、植入类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监管。重点对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开展治理。(州委网信办、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深化编制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编制管理改革,建立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统筹使用制度。(州委编办牵头,州卫生健康委配合)按照全省安排部署,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制度。(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卫生健康委配合)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改革公立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方法,制定完善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州人社局牵头,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配合)取消医疗机构人员经费占业务支出不超过40%的比例限制。(州财政局牵头,州人社局、州卫生健康委配合)
(二十)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围绕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扎实做好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达标工作;集中力量,抓实健康扶贫工作;重点做好家庭医生签约、大病救治、“先诊疗后付费”、对口支援、规范诊疗行为等工作;全面推进健康扶贫“六大攻坚行动”。(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医保局配合)
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勇于担当作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分别于11月20日、2020年1月10日前向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台账并按季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宣传引导和经验推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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