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学生转学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省内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审核确认权限的通知》(皖教秘学〔2014〕29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学生处、招生办、各系(部、院)党总支(支部)书记以及师生代表为成员的学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院转学管理工作。
二、实行分级责任制
严格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学校党政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师生参与监督”的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各系(部、院)负责统计整理相关资料,并出具书面学生思想政治表现方面材料,招生办核实是否具备转学资格,学生处整理汇总转学材料并审核上报,分管院长审批,院长签发文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三、转学实施办法
(一)学生申请转学的条件:
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学:
1.专科(高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录取院校转入现就读院校,不符合转入院校当年录取规定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普通“专升本”、“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以及实行单独招生、自主招生等不同招生类别之间转学的;
4.招生时确定为委培、定向生的;或招生时按特殊要求提前批次录取的;
5.应予退学的;
6.高考录取分数低于申请转入学校当年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的;
7.无正当理由的。
(三)学生申请转学,按下列程序办理:
1.本院学生要求转出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本人申请,系(院)签署意见、招生办核查、学生处审核和学院批准。且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同意办理转出;
(2)学生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3)经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由学籍管理科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办理转学相关事宜。
2.省内、外学生要求转入我院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向其现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经我院同意转入后,由学生提交《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加盖我院学校公章)。经我院学籍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且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由院长签署接收函。
(3)省内转学材料,由转入院校正式发文报省教育厅备案;省外转学材料,由转入、转出院校分别发文报所在省教育厅备案。
(4)经省教育厅审批通过后,在我院网站上公开转学学生信息(信息为:考生号,姓名,性别,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公示时间为一周。
(5)由学籍管理科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办理转学相关事宜。
院系设置 | 专业设置 |
经济学院 | 电子商务、市场开发与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金融、金融管理与实务、商务英语 |
管理学院 | 物流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会计电算化 |
机械与汽车技术学院 | 机械制造专业群(包括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专业)和汽车运用技术专业群(包括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 |
电气与电子技术学院 | 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和机电一体化技术 |
计算机学院 | 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工程、网络安全、网络管理三个方向)、软件技术、图形图像制作、移动应用开发 |
建化学院 | 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技术(含室内环境检测与控制方向)、化工装备技术、工程造价和建设工程管理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动漫设计与制作、视觉传达设计、装饰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
应用技术学院 | --- |
重点专业: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数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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