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是从我们出生开始就需要做的事情,选择一个好的大学很重要,选择一个好的专业更加重要,因为这会影响自己一生的职业道路。如果进入大学之后,发现自己的专业并不适合自己,也不适合未来的发展,那么在大学里可以转专业吗?如何转专业呢?转专业申请条件有哪些?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下相关内容,一起去看看吧。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复学的学生,若原专业停招,可以调到相近专业相应年级学习。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除上述情况外,原则上只允许一年级学生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申请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主动转专业次数仅限一次。
第二十七条 经学校审核同意,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
(一)学生对录取专业不满意,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可提出书面转专业申请,拟转入专业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不影响分班教学;
(二)学生入学后被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并获得奖励或发明专利的,经学校认定转专业更能发挥学生的专长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四)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二十八条 学生转专业应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系)和拟转入院(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将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的结果报学校批准,由学校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
(二)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三)不同招生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专业;
(四)不同录取批次之间不得相互转专业;
(五)在校期间有违纪等行为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六)应作为退学处理的;
(七)修读课程不及格;
第二十九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三十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学生提出转学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由学生本人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提交证明材料:因患病转学的需提供指定检查医院医疗诊断的原始病历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由辅导员审核签字;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转学的,学生所在学院派专人到学生家庭所在地(具体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向相关人员(如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街坊邻居等)详细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报告。
(二)学生的省级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拟转入学校的专业当年录取最低分的新生名册(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公章)。
(三)学生在校期间已修课程成绩单(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学生所在院系核实转学材料,院系会议研究;对拟转学学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且公示无异议并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证明材料;报学校转学管理工作领导组;经校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研究,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由校长签署《备案表》。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审核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三十二条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学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转出和转入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信息上传至教育部学信平台,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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