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等院校,各市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精神,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4〕1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职成〔2015〕1号)的规定,我院制定了《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工作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在推进有关考试招生改革工作中参照执行。有何意见、建议可径告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处。联系人:陆仁阳,电话:0551-63612552。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1月26日
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工作操作办法
一、关于专升本招生
1.公布院校章程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精神,各招生院校须在2月10日前将学校招生章程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核备案。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
招生章程应包括学校基本办学情况、人才培养收费的项目和依据(标准)、学历学位证书发放情况,以及招生计划编制原则、考试实施办法及专业录取原则、录取期间的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等。
省考试院将在网站上统一发布学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2.采集考生基本信息
专升本考试招生基本信息采集采用网上信息填报的模式,基本信息采集时段为3月6日至3月9日。由当年有高职(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的学校负责通知到每位有意愿报考专升本的毕业生,安排专人结合考生入学当年新生名册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
考生毕业院校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联网读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同时使用摄像头联网采像。考生毕业专业、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由毕业学校录入报名系统。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后,报名系统即时生成考生号。
3.组织报名及确认
考生持由毕业院校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填写报考院校、专业等信息后到招生院校现场报名。招生院校负责资格复审,复审通过的考生方可领取准考证。各校现场报名确认时间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
上一年度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专升本考试招生可直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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