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内的高校招生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高考加分政策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高考加分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同时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烈士子女加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 号)及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 号)及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需注意的是,招生优惠政策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政策请以当年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相关规定以及各高校的招生章程为准。如果你想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以关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官方通知或相关媒体报道,也可以直接咨询各高校的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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