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生被录取后不得调转专业。
3、我校将经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选拔通过名单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并将根据“阳光高考”平台上公布的保送生资格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到各省级招办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未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完成公示的学生不能录取。
4、若教育部公布新的保送生政策,本简章相关规定将按最新政策调整。
5、本简章未尽事宜后续通知,最终解释权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知行南楼302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191)
联系人:陈老师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2317695、18801290972、18801290975
外国语学院咨询电话:010-82316231、82316232、82316233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18701166672
纪检监察电话:010-82317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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