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四: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
本市取消7类高考加分项目
自1月1日起,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以及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含获得以北京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等全国性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称号、奖励、名次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称号、奖励、名次的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值得关注的是,本市还取消了“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两类市级加分项目。根据以往加分情况,取消的7类加分项中,体育特长生、省级优秀学生、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的学生这3类学生以往可获得“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其余4类考生则是在高考总分基础上加10分。
市教育考试院要求,从今年5月上旬开始,各中学要将享受高考照顾对象的名单在校园显要位置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也将从5月下旬开始公示全市高考照顾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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