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教育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北京所属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为47800人。
自起,分省、分部门所属高校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量和分学校招生计划均由各省和有关部门(单位)统筹确定。北京所属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为47800人。
,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安排21万人,其中本科14万人,由北京、天津、江苏等14个省(市)的公办普通高校承担,面向河南、广西、贵州、甘肃等10个中西部省(区)招生。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安排6万人,由中央部门和地方“211工程”学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高校承担。
教育部要求,高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擅自设立各类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严禁中等学校举办高等教育、专科层次院校举办本科层次教育;对招生办学行为不规范和办学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学校,主管部门要坚决调减招生规模并限制跨省招生,情况严重的要暂停招生。
未经教育部和军队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军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招收无军籍学生开展普通或成人高等教育,各地各部门不得向军事院校下达招生计划或在军事院校设立办学点。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预科班,转入高等教育阶段的预科生,要纳入有关高校招生规模并占用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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