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 | 北京排名 | 学校名称 | 全国排名 | 总分 | 办学类型 | 星级排名 | 办学层次 |
2018 | 中央美术学院 | 6星级 | 世界高水平、中国顶尖大学 | ||||
2017 | 中央美术学院 | 6星级 | 中国顶尖大学 | ||||
2016 | 中央美术学院 | 专业型 | 6星级 | 中国顶尖大学 | |||
2015 | 中央美术学院 | 专业型 | 6星级 | 中国顶尖大学 |
年份 | 分省排名 | 校名 | 全国排名 | 学校类型 | 学校参考类型 | 备注 | |
2018 | 36 | 中央美术学院 | 349 | 艺术 | 艺术类 | 研教2型 | 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
2017 | 34 | 中央美术学院 | 353 | 艺术 | 艺术类 | 研教2型 | |
2016 | 33 | 中央美术学院 | 305 | 艺术 | 艺术类 | 研教2型 | |
2015 | 33 | 中央美术学院 | 293 | 艺术 | 艺术类 | 研教2型 | |
2014 | 33 | 中央美术学院 | 311 | 艺术 | 艺术类 | 研教2型 |
中央美术学院2015年美术各专业分数线
一、中国画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36名。并列36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86分。
二、书法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15名。并列15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32分。
三、造型艺术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157名。并列157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64分。
四、实验艺术: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51名。并列51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34分。
五、艺术设计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文科专业名次录至163名。并列163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601分。
3、理科专业名次录至303名。并列303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539分。
六、建筑学专业:
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
文科:①北京录取9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5.855分。 ②其他省:录取31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1.821分。
理科:①北京录取5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5.985分。②其他省:录取35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8.039分。
七、美术学专业:
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
1、北京市录取15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7.582分;
2、其他省录取65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8.431分。
八、影像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12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5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231名,并列231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34分。
②实验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1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63名,并列63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22分。
③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5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364名。并列364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2分。
④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18名。并列18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13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70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52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 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444名,并列444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45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12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03名。并列303名,其文化分数录至420分。
③实验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3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52名,并列52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22分。
④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3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18名。并列18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82分。
九、信息设计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18人。
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8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88名,并列388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0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39人。
①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32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64名,并列364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56分。
②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7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444名。并列444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29分。
十、空间设计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11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1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25名。并列125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38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录取10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50名,并列5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08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29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19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96名。并列396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39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录取10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50名,并列5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547分。
十一、产品设计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3人。
①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7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251名,并列251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52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6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90名,并列9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75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52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2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444名。并列444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35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2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210名。并列21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14分。
③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90名,并列9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51分。
十二、家居产品设计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18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中国画、造型艺术总分38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40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①从中国画专业录取1人。专业名次录至36名,并列36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92分;
②从设计专业(文科)录取6人。专业名次录至303名,并列303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44分;
③从设计专业(理科)录取1人。专业名次录至19名,并列19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21分;
④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8名。专业名次录至138名,并列138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94分。
⑤从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2名,专业名次录至185名,并列185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15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72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中国画、造型艺术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⑦从中国画专业录取3人。专业名次录至27名,并列27名,文化课分数录至396分。
⑧从造型艺术专业录取11人。专业名次录至444名,并列444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48分。
⑨从设计专业(文科)录取24人。专业名次录至303名,并列303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32分。
⑩从设计专业(理科)录取6人。专业名次录至364名,并列364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00分。
⑥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22名。专业名次录至138名,并列138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28分。
⑦从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6名,专业名次录至50名,并列50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71分。
十三、新疆文化人才定向培养计划:
1、油画:1名(汉语言)。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2名。
2、中国画(工笔人物):2名(汉语言)。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2名。
十四、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民、民考汉、双语班)
1、中国画:1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名。
2、造型艺术:1人,文化课划线:总分39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名;
3、艺术设计:8人,文化课划线:总分39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3名;
十五、港、澳、台、华侨:
录取12人。其中按专业排名录取9人,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3人。
1、造型艺术:1人,文化课划线:总分40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6名;
2、艺术设计:6人,文化课划线:总分42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7名;
3、实验艺术:1人,文化课划线:总分40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名;
4、影像设计:1人,文化课划线:总分415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7名;
5、建筑学:2人,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录至494分;
6、美术学:1人,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录至473分。
▲注:
1、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时,相对成绩折算办法: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非艺术类 文/ 理)一批线 ×100
2、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折算:
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为750分,语文、英语单科满分为150分时不需要折算;
②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不是750分,语文、英语单科满分不是150分时,文化课成绩需折算后使用。
例如:某省艺术类考生成绩总分满分为500分,其考生本人高考成绩总分为350分。折算后成绩为:350÷500 ×750 =525分
中央美术学院2016美术各专业分数线
一、中国画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53名。并列53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49分。
二、书法学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27名。并列27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21分。
三、造型艺术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191名。并列191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62分。
四、艺术设计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3、文科专业名次录至174名。并列174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38分。
4、理科专业名次录至256名。并列256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53分。
五、建筑类专业:
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文科:①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6.226分。
②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5.370分。
理科:①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7.810分。
②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8.828分。
六、美术史论专业:
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1、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1.544分。
2、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0.119分。
七、艺术学理论专业:
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1、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3.945分。
2、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7.921分。
八、实验艺术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47名。并列47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02分。
九、城市艺术设计(顺义校区):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
2、专业名词录至564名。并列564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08分。
十、家居产品设计(燕郊校区):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380分。
2、专业名词录至833名。并列833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39分。
十一、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民、民考汉、双语班)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
2、艺术设计专业名次录至第2名。
十二、港、澳、台、华侨:
1、造型艺术: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38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9名;
2、中国画: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38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3名;
3、艺术设计: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38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1名;
4、城市艺术设计: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38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9名;
5、建筑类:按文化课排名录取,文化课成绩录至566分(原始分);
▲注:1、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时,相对成绩折算办法: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 ÷考生所在省市本科(非艺术类 文/ 理)一批线 ×100
2、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折算:
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为750分,语文、英语单科满分为150分时不需要折算;
②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不是750分,语文、英语单科满分不是150分时,文化课成绩需折算后使用。
例如:某省艺术类考生成绩总分满分为500分,其考生本人高考成绩总分为350分。折算后成绩为:350÷500 ×750 =525分
中央美术学院2016内地考生各专业总分合格线:
造型艺术:总分279分 (满分400分)
中国画:总分196分 (满分300分)
艺术设计:总分153分 (满分200分)
建筑学:总分130分 (满分200分)
书法学:总分165分 (满分300分)
实验艺术:总分196.92分(满分350分)
美术史论:总分69分(满分100分)
艺术学理论:总分77分(满分120分)
城市艺术设计:总分139分(满分200分)
新疆民考民:造型艺术:总分255分(满分400分);
中国画:总分150分(满分300分);艺术设计:总分145分(满分200分)。
中央美术学院2016港澳台考生各专业合格线:
造型艺术:总分255分 (满分400分)
中国画:总分198分(满分300分)
艺术设计:总分150分 (满分200分)
建筑学:总分135分 (满分200分)
城市艺术设计:总分150分(满分200分)
中央美术学院2017年美术各专业分数线
一、中国画:
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34名,并列34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9.808分。
二、书法学:
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22名,并列22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85.577分。
三、造型艺术:
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144名。
四、艺术设计:
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80分,名次录取至第185名,并列185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82.331分。
五、建筑类:
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文科:1.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5.676分;
2.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3.522分。
理科:1.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9.069分;
2.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2.268分。
六、美术学:
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1.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6.577分;
2.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8.510分(其中山东省录取至100.189分)。
七、艺术学理论:
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1.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0.360分;
2.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0.745分。
八、实验艺术:
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43名。
九、城市艺术设计:
1.设计学类(城市艺术设计):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288名,并列288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1.165分;
2.造型艺术兼报设计学类(城市艺术设计):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253名;
3.设计学类(家居产品设计):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418名,并列418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89.729分。
十、新疆协作计划:
造型艺术: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1名。
十一、港、澳、台、华侨:
1.造型艺术: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8名;
2.实验艺术: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1名;
3.艺术设计: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80分,名次录取至第9名;
4.城市艺术设计: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5名。
文化课相对成绩折算办法:
①设有本科一批线省市的考生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 ×100(全国文化统一考试不考“综合”科目省市的考生,其文化课相对成绩折算使用本省市的文科一批线);
②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市的考生相对成绩,将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招生办法进行折算,具体使用参考线由学校本着择优录取且对同一考区全体考生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文化课成绩分数线划定原则:
①凡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文理统一划线录取。文化课划线标准为: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须达到80分,其他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须达到75分。
②凡依据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文化课总分分数线不低于本科二批线。具体文化分数线在录取时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考生成绩情况择优划定。
北京印刷学院转专业政策规
时间:2024-07-12 11:0:08北京印刷学院本科招生网登
时间:2024-07-12 10:0:36北京物资学院转专业政策规
时间:2024-07-11 11:0:21北京物资学院本科招生网登
时间:2024-07-11 1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