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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考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录取政策 附报名条件和招生院校名单

更新:2023-09-15 09:40:46 高考升学网

每年高考招生政策都会对农村贫困地区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三大专项计划是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招生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考生可以关注这些招生政策的优待政策和报名条件、招生院校等相关规定。本文高考升学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北京高考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录取政策,希望对你有帮助。北京高考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录取政策 附报名条件和招生院校名单

一、2020年北京高考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录取政策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我校将围绕“综合评价、多元择优、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人才选拔理念,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继续开展2020年自强计划招生工作。

机构与原则

我校自强计划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自强计划招生认定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认定、录取名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招收对象及申请条件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自强不息、德才兼备、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

申请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申请学生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完成。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2020年我校自强计划录取人数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规模。各学科类型及对应的初试测试科目如下:

报名方式

请登录“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系统”

(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并打印、签字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1.报考类型及志愿填报要求

a.学生需在“招生类型”中选择“高校专项”,在“报考类型”中选择“自强计划”。

b.学生可不受自身文理分科限制进行学科类型申请,每人最多允许填报3个专业类。

2.申请表填写要求

请按照以下要求网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者视为无效申请,申请材料无需邮寄。

a.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需完整填写,并由中学审核盖章以证明成绩真实。

b.申请表中的“综合信息”需逐项填写,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参与的科学研究、文学创作、创新设计、学习实践等情况;高中阶段参与的志愿服务、社团活动、学校或班团学生工作等情况。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的获奖记录”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获得的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高中阶段获得的校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本人所具备的文艺、体育特长情况。

“综合信息”填写方法请见填写说明。

c.申请表中的“专业申请理由”仅针对学生申请的第一专业志愿填写。

d.申请表中的“个人陈述”需明确表述学生的家庭及经济状况,学习成长经历及主要事迹,个人理想及申请我校的理由。

e.可由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和特殊事迹的推荐人为其撰写至多1封推荐信,需按报名系统内要求完成填写并上传。

选拔程序

1.初评:我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专家组将从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自强精神,高中学习发展的特点及全过程表现,包括平时学业成绩、学科获奖情况、参与课外研究或学习的情况、参与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志愿公益活动的情况、综合获奖及突出事迹的情况、个人陈述及推荐情况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初评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优秀”的学生可免于参加初试,直接进入复试,“通过”的学生可参加初试,“不通过”学生不能进入之后的考核评价环节。初评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评结果生效。

2.初试:初评“通过”的学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初试。初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理科综合(物化)或文科综合(文史),学生依据填报的学科类型参加其中两个科目的考试。我校将根据学生初试成绩分省、分科类确定初试通过名单。初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3.复试:复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面试、体质测试等。复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4.认定:自强计划招生认定结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结果生效。

认定办法及优惠政策

1.我校将根据学生的初评情况、初试情况和复试情况择优给予学生自强计划降分录取优惠认定,具体降分幅度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获得认定学生的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应不低于本省同科类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该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为准),高考填报志愿时需填报本省的相应批次,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需与被认定的学科类型保持一致。

3.获得认定的学生可被邀请参与以下部分后续特殊培养环节:

(1)为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在工作中锻炼动手能力和提高综合素质,减轻求学压力和家庭负担;

(2)为学生安排专门的学习与发展指导,帮助其顺利地适应大学学习、生活;

(3)为学生配备优秀校友担任个人导师,指导其个人发展。

4.自强计划认定的优惠分值在高考录取时参照我校在各省的本科一批(或各省规定的相应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最终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测算生成,高考改革省份学生优惠分数将进行换算,换算办法另行公布。

5.我校2020年自强计划的认定结果不寄送书面认定协议,报名系统内公布的认定结果及说明将是自强计划录取的最终依据,请学生务必仔细阅读。

日程安排

2020年5月8日-5月28日,自强计划报名。

2020年6月20日左右,公布初评结果并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2020年7月11日左右,初试(具体测试时间以初试准考证为准)。

2020年7月15日-18日,复试(具体测试时间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2020年7月22日,公布认定结果并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其他

1.我校将高度重视对自强计划招生的规范管理,严肃自强计划招生工作纪律和执纪问责。加强考核过程管理,完善招生决策机制;认真落实自强计划招生监管责任,加强报名、考核、录取的全过程监督。

2.学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学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并向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通报;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3.我校自强计划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学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

4.自强计划考核工作方案将视北京市新冠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具体考核形式与测试环节以我校后续通知为准。

5.本简章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我校从不举办或委托他人及中介举办任何与自强计划招生相关的营利性培训活动。请中学生相关群体警惕虚假宣传,以免自身利益受损。

二、北京高考加分政策有哪些

一、照顾对象及照顾办法

1.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省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4.下列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2)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4)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5)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5.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时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

二、照顾对象资格审核要求

1.烈士子女须在高考报名现场确认时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须在高考报名现场确认时提交立功通令、证书,以及档案内复印出来的奖励卡片(三样缺一不可),由市高招办与相关单位确认。

3.归侨、华侨子女和归侨子女由考生学籍所在区侨办出具身份确认书。

4.台湾省籍考生须在高考报名现场确认时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由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审核。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须在高考报名现场确认时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

6.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在高考报名现场确认时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由市教委等相关委办局和考试院共同核准。

7.相关军人子女由考生家长所在大战区级单位干部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审批,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审批汇总后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8.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以部队颁发的士兵退出现役的证件为准,由区高招办负责审核。

9.残疾人民警察须在高考报名现场确认时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

10.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市教委下发名单为准。

11.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信息为准。

12.5A级青年志愿者由相关共青团组织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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