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实施方案
自实施自主招生制度以来,北京大学紧密围绕国家战略,根据自身办学特色,立足人才培养目标,招收了一大批素质全面、特长突出的优秀学生。为进一步推进自主招生改革,探索多样化人才培养新模式,为不同类型优秀学生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在认真总结过去四年北京大学“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大学开展自主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北京大学将继续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以下简称“实名推荐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素质全面、学科成绩突出、志向远大、具备发展潜能、社会责任感强、基础学业成绩位居全年级前1%以内文理科类分列;特长异禀者,报北京大学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审核后,可适当放宽标准)的高中毕业生。
二、推荐人数
获得北京大学“实名推荐制”资质的中学校长可按分配名额推荐优秀学生。
三、实施程序
1、中学校长须以中学和本人名义向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提交《北京大学“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中学申请表》。北京大学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根据中学的办学特色、生源质量和以往推荐学生在北大表现情况等因素,对提交申请的中学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中学,将获得参加北京大学“实名推荐制”的资质。未能通过评审的中学,当年所推荐的学生不具有“实名推荐制”的性质,不享有“实名推荐制”学生所享有的优惠条件。
2、获得北京大学“实名推荐制”资质的中学和校长,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由校长以实名形式向北京大学推荐综合素质全面、学科成绩突出、志向远大、具备发展潜能、社会责任感强的高中毕业生。具有资质的中学,如当年没有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可以不推荐,所具有的资质将自动延续。
3、当年提出申请未获通过的中学,可在下一年度向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再次提出书面申请。
4、获得推荐资格的中学,须在本校校园网或公告栏显著位置对“实名推荐制”的实施方案、推荐名额、校内报名办法、遴选程序等内容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告知全校师生和社会。
5、中学须在本校校园网或公告栏显著位置对取得“实名推荐制”的学生信息以及推荐理由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告知全校师生和社会,接受各方监督。
6、具有推荐资质的中学,如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中学及校长的推荐资质。
北京大学“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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