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名额分配”录取的考生须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名额分配”具体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三)统一招生录取。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凡被提前招生录取和“名额分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四)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可按照市中招办规定的程序进行补录工作。补录只录取参加全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
(五)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起取消市级三好学生和艺术、体育、科技方面获奖考生加分项目;2017年起将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的适用范围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其他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保持不变。
六、加强中考中招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一)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区县有关部门和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统筹兼顾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发展,切实加强对中考中招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中考中招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市教委将继续加强对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统筹和指导,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区县和招生学校要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和变更招生方式,严格依照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的新生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有关部门将以招生简章和市教委的批文为依据进行监督检查。
(三)各区县要本着对人民群众和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对所属招生学校和初中学校的管理,认真做好中考中招及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权益。
各高级中等学校要按照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引导考生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个人实际出发,合理选择升学目标。严禁各高级中等学校违规提前到初中校进行各种招生及宣传活动。对于违规招生、影响招生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