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办发[2015]14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任务的落实,切实提高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完成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和要求,防止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零陵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教育局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重要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以服务教育发展大局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发展的精神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零陵教育的健康发展、快速发展、平安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两个责任”工作有效落实,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开展。
组长:胡自力
副组长:尹艳高小东陈文华文红艳彭建华
唐天光唐顺林雷红兵刘明芬
成员:局各股室、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党委办,由党委办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局纪委委员和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按照领导小组的具体要求组织实施和完成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两个责任”责任制的落实和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使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党性观念、责任意识、宗旨意识、政治意识、群众观念、组织纪律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坚决抵制“四风”,自觉和违法乱纪、腐败现象作斗争,做到令行禁止,在教育系统上下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管党。以从严治党,从严管党为着力点,全面从严抓党、管党、治党,把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工作上。
二要坚持服务大局,“两手抓,两手硬”。牢固树立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相互促进的观念,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教书育人与依法治教、提升教育教学管理水平有效结合,坚持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三要坚持“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坚持以权责一体、主动履职为保障点,以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为基本点,以责任明晰、岗岗有责为推动点,形成压力传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立体工作格局。
四要坚持形成合力和工作开展的常态化。坚持党纪政工团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构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的长效机制,保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常态化运行。
四、责任内容
落实好“两个责任”责任制,关键在于“责”,教育局党委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一)教育局党委和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党委(党总支、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落实党委(党总支、支部)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3、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4、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5、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二)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是:
1、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2、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3、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5、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等。
(三)未能正确履行规定职责的,将按照《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追究各级领导干部责任。
五、工作要求
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两个责任”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加强组织领导,监督检查,自觉承担相应职责,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的立体工作格局。
(一)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促使各级干部带头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二)把责任界定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基础环节,通过层层分解责任,使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明确各自肩负的职责。
(三)把履行责任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点环节,与精细化管理等当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其在各项重点工作中得以充分体现。
(四)把对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与考核,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并将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总体评价和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把严格责任追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常态化来抓,各级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范围内的事项落实不认真、工作任务完成得不好、考核结果不合格等,按照责任追究办法,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等多种手段,对相关责任人员严格实施问责。对责任制落实不力、发生违法违规违纪事件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予以追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存
时间:2023-09-14 01:0:28精选机关党员个人党
时间:2023-09-16 23:0:06党员个人党性分析材
时间:2023-09-16 15:0:37机关普通党员个人党性分析
时间:2023-09-15 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