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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宣传月活动方案

更新:2023-08-11 14:51:01 高考升学网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前身为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一般始于每年4月20日,于4月26日即世界知识产权日结束,为期一周。下面是关于关于知识产权宣传月活动方案,欢迎查看!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知发办字【2016】XX号)文件精神,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结合庆祝第1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决定把今年的“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拓展为知识产权宣传月活动,并下发了《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为确保首个知识产权宣传月活动正常开展并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知识产权宣传月活动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紧密结合国家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握舆论导向,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地区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全面展示我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重大进展和工作成就,重点宣传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对于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撑作用,大力推进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活动时间

  4月1日至30日

  三、活动主题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支撑创新驱动发展

  四、宣传重点

  (一)宣传地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来,各县市各部门推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目标任务和取得的显著成效。

  (二)宣传地委、行署加强知识产权的重大决策部署,着重宣传各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采取的行动和取得的突出成果,树立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良好形象。

  (三)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把宣传普及提升到传播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层面,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四)宣传地区在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方面出台的政策和举措,挖掘报道企业在运用高质量的知识产权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从关注知识产权数量向注重知识产权质量、价值和效益的转变。

  五、总体要求

  地区知识产权宣传月活动由地区知识产权局牵头组织,地区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助配合共同实施,以强化实施《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为重点,分层次开展相关宣传活动:一是各相关成员单位和部门联合开展的活动;二是各系统各单位自主开展的活动;三是各县(市)结合各自特点和实际,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

  六、具体安排

  (一)召开知识产权宣传月活动协调会

  4月2日召开知识产权宣传月活动协调会,讨论和完善宣传月活动方案、明确分工,相关成员单位按要求做好各项活动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二)4月2日至30日,广泛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

  1、阿克苏日报、地、县(市)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负责发布公益广告,开辟宣传专栏,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宣传部牵头)

  2、借助地、县政府网、新闻网、阿克苏零距离微信公众平台,策划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宣传部、电子政务办牵头)

  3、各成员单位在办公楼前悬挂或滚动播放知识产权宣传横幅。(见附件2)

  4、4月7日-4月30日利用行署门前的电子屏幕、繁华地段电子屏幕分别滚动播放《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知识产权常识及相关宣传标语和视频。(行署电子政务办、地区知识产权局、工商局分别负责落实,内容由知识产权局提供。)

  5、利用出租车LED顶灯屏播放知识产权宣传标语。(地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落实)

  6、各成员单位、各县(市)要在本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积极作用,通过开辟专栏、播放专题节目、邀请领导和专利权人访谈、短信、在主要街道设置相关知识产权宣传标牌或广告牌等多种形式,开展有声势、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力求形式上不断创新,成效上取得新突破,充分营造宣传月氛围。

  (三)召开4?26知识产权日座谈会

  时间:4月24日

  地点:地区宾馆三号楼五号会议室

  主要内容:1、地区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通报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进展情况;

  2、公布知识产权十大典型侵权案例;

  3、为知识产权知识有奖竞赛活动获奖者颁奖;

  4、企业代表、专利权人代表做典型交流发言。

  (四)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活动

  在知识产权宣传月期间,地区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及县(市)重点开展以下专项执法活动:

  1、在商场、超市等商业场所开展专利商品执法检查,打击假冒专利侵权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知识产权局牵头,工商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单位共同实施)

  2、开展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专项保护行动,打击侵权假冒商标行为;(工商局牵头,知识产权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单位共同实施)

  3、组织对地区文化市场进行巡查,打击盗版侵权行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牵头,知识产权局、工商局共同实施)

  4、结合全国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集中对农资、农机、药品等销售场所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商务局牵头,分别由农业局、农机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局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

  (五)开展知识产权“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商场”六进主题活动

  活动时间:4月7日?4月30日

  活动内容:

  “进机关、进单位”:组织地直相关单位、相关企业及各县(市)机关事业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普法考试。(司法局牵头,地区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进校园”:各县(市)结合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和青少年科技创新相关活动,通过开展知识产权常识宣讲、组织发明创造竞赛活动等方式,培养青少年知识产权意识,激发广大青少年的发明创造热情。(教育局牵头)。

  “进企业”:深入企业开展《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讲座,和现场咨询、服务活动。(工商局牵头)。

  “进社区”:各县(市)要以宣传知识产权方针、政策和相关法规、专利申请、实施转化等方面的资助优惠政策为主要内容,在社区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画,向社区居民普及知识产权基本常识。(由各县(市)组织)。

  “进商场”:地区知识产权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结合商业企业专利试点工作,深入商场进行现场培训,宣传知识产权知识(此活动由知识产权局牵头组织)。

  各县(市)可结合本县实际,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进乡村”、“进园区”等活动,拓展宣传范围,形成全方位大宣传格局。

  (六)举办4?26知识产权宣传日广场宣传活动

  时间:4月26日(星期日)上午11:00?14:00

  地点:世纪广场

  参加单位:地区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及试点学校、试点企业等

  活动形式: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公安局、司法局、质监局、检验检疫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农机局、林业局等单位围绕宣传重点,分别制作和展出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司法保护等有关知识产权宣传板报,分别印制、发放有关宣传材料。并进行相关实物展示和讲解活动。(展板和宣传材料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各参加宣传的单位自带桌椅,按照指定地点统一摆放宣传展板,悬挂横幅,展示产品,发放宣传资料,并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现场宣传展示活动)。

  在4月7-30日期间,各单位可结合“第十二个宪法法律宣传月”室外宣传活动,同时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七、活动要求

  (一)各县(市)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策划、组织和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二)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创新宣传方式和方法,整合宣传资源,突出宣传重点,讲求宣传实效,积极营造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三)各县(市)及地直各成员单位在宣传月活动中,要注意音像、图片和宣传资料的搜集整理,活动结束后,要将开展活动的情况、经验和效果、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的建议进行认真总结,并如实填写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5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和统计表分别以纸质和电子版报地区知识产权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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