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教育: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得知,2014四川成都中考录取及录取照顾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一)录取批次
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按时间先后分四批进行。被前面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的录取。
第一批:
按照录取的先后顺序,参加第一批录取的包括以下类别:高层次人才子女;宏志生、希望班;指标到校生;民办学校直升生、外语实验项目班、中职学校直升生;艺体特长生;中职学校提前录取学生、民办学校提前录取学生;外地生班;艺体特长班、体育特长班;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郊县班;子弟校内招;空军基地班、民航基地班、国防基地班;师大附中失地农民子女。被前面类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类别、批次的录取。民办普通高中、中职类学校在本批未录取满额的,还可参加第四批录取。
第二批:
四川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
第三批:
五年制高职、师范。
第四批:
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报考本批学校的学生均可兼报。
录取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经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同意,实行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统一考试、统一录取(五年制高职除外),由市招考委与市教育局共同领导,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市教育局有关处室以及市人社局技工学校招办协助。
中心城区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招生学校进行,实行“分段投档,段内志愿优先”的录取办法,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计划执行。
各郊区(市)县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各郊区(市)县招委和教育局安排实施。录取工作结束后,应赓即将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的新生数据报送市招考办。
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继续实行学校提前招生与集中录取相结合、多次录取的招生办法。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各民办普通高中应向社会公布本校的招生章程。中考结束后,学生在填报中考志愿的同时,可凭《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提前录取志愿卡》和中考成绩到报考学校,经资格审查,学校面试后,由学校确定是否预录取,学生一经被预录取,由预录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对未在规定时间到市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校,其所预录学生的《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提前录取志愿卡》自动失效,市招考办将按这部分学生填报的以后各批次志愿在场内予以录取。凡在提前录取中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不再参加第四批的录取。
对录取场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市招考办将统一向社会公布计划,统一组织网上补填志愿、录取。
凡在成都市招生的各类中职学校,必须在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否则所录学生均视为无效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包括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和进城务工人员、返乡民工等),由学校自行组织生源,到市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采取本办法招生的学校必须向社会及学生公布本校的《招生章程》,内容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类别(如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等等)、办学性质(如是否民办)、招生专业、身体条件、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或面试要求)、收费标准等。各学校严禁以自主招生的形式录取已参加中考的应届学生。
一个学生只能有一个学位,已被录取的学生,其它学校不得再予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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