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执行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为加强铁路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特订立本保证书。
一、甲方义务
1.不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贿赂。
2.不向乙方授意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工程款。
3.不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不接受乙方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乙方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不在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4.不向乙方违规推荐分包单位、施工队伍和工程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不要求乙方为自己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5.不接受乙方无偿提供使用的劳务、交通和通讯工具、高档办公设备等;不接受乙方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二、乙方义务
1.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行贿。
2.不接受甲方授意或自行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工程款。
3.不给甲方或其工作人员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不为甲方提供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不利用宴请等活动影响甲方工作人员公正执行公务;不为甲方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4.不接受甲方违规推荐的分包单位、施工队伍和工程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不为甲方亲友的营利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5.不向甲方无偿提供劳务和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设备等;不向甲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三、违约责任
为保证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做如下约定:
1.双方不履行其第1项义务, 构成犯罪、违纪的,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暂行办法》和济南铁路局《建设项目执行单位和管理机构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暂停甲方组建项目管理机构资格一年或扣减考核分数,并将索贿人员清除出建设管理队伍。乙方在(约定时间内)不得进入济南铁路局建设市场交易,并由济南铁路局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甲方向乙方索贿,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数额由双方约定,以下同);乙方主动向甲方行贿,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因犯罪、违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承担。
2.双方不履行其第2项义务,构成犯罪、违纪的,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暂行办法》和济南铁路局《建设项目执行单位和管理机构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暂停甲方组建项目管理机构资格一年或扣减考核分数,并将授意人员调离建设管理岗位。乙方在(约定时间内)不得进入济南铁路局建设市场交易,并由济南铁路局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甲方授意乙方弄虚作假而违约,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自行弄虚作假而违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因犯罪、违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承担。
3.甲方向乙方索要或主动要求乙方提供甲方第3项义务所列钱物和活动,构成违纪的,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暂行办法》和济南铁路局《建设项目执行单位和管理机构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暂停甲方组建项目管理机构资格一年或扣减考核分数,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主动向甲方赠送、提供乙方第3项义务所列钱物和活动,构成违纪的,由济南铁路局建设主管部门在局内对其通报批评,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4.双方均违反保证条款约定的各自第4、5项义务,经查证属实的,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由济南铁路局建设主管部门在局内对其通报批评。
双方不履行各自上述义务,构成犯罪和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执纪部门按管辖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四、违约责任追究
1. 甲乙双方自觉履行本保证书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保证条款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
一方主动举报另一方,举报方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全部由被举报方承担,但不免除各自应负的法纪责任。
2.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
3.双方在履行保证条款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的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和执纪部门反映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4.违约方应在有关部门对不履行保证条款的行为做出处理或结论后(约定时间)天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双方有义务将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对方。
五、本廉政保证书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竣工日期止。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事实,有效期后发现的也适用本保证条款。
六、本廉政保证书是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乙 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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