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经济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承诺书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服务环境,提高行政执行力的决策和部署,遵循“便民、高效、公正、廉洁”的服务宗旨,确保我委(系统)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一代办”改革工作顺利运行,市经委对社会公开作出如下承诺:
一、坚持“一个窗口对外”
1、我委(系统)5项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全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经委窗口集中办理。
2、我委授权委办公室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经委窗口代表本委(系统)行使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收发权、初审权、组织协调权和督促审批权,按“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工作要求,行使受理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发放办结文书和有关证照;对需送回单位审批的项目,由窗口负责全程代办。
二、提高工作效率
为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我委对行政审批(服务)时限进行了压缩,确定授权经委窗口受理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共计5个,其中:上报件4项,承诺件1项。
1、《食盐零售许可证》(承诺件),办理时限为14个工作日。
2、《煤炭经营许可证》(上报件),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3、《煤炭生产许可证》(上报件),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4、《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许可证》[(直接受理)上报件],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5、《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许可证》[(县市申报)上报件],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三、优化服务措施
1、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服务)“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理制”、“过错责任追究制”、“无缺位制度”。
2、实行政务公开。对所有审批事项、法律依据、申报资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实行“六公开”,通过互联网和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制作《市经委服务窗口办事明白卡》,为当事人提供服务指南。
3、对需进行现场实地勘察的,要积极主动上门服务。
四、强化监督检查
1、服务承诺监督检查工作由经委监察室负责。
2、监察室要会同委办公室、政工科对“两集中一代办”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每季度随机抽查各科室办理服务对象申请事项的办事时限合格率、执行政策合格率和反馈办理满意率。
3、对在实施行政许可和服务过程中造成办件延期或行政相对人投诉的科室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工作过错责任。并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扣分,取消当年各种评先资格。
4、监察室对办事人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一律要进行核查,并将情况向委主要领导汇报,核查后的处理情况要在5日内予以回复。
投诉电话:
投诉受理部门:市经委监察室(地址:黄石颐阳路125号)
电子信箱:
以上承诺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司法所服务承诺书
在行风评议工作中,区司法局坚持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向社会郑重做出六项承诺。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责。 全力为在区投资企业、项目洽谈、合同签约等项经济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在区投资企业经营环境治理和经济纠纷化解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为区重点项目提供上门公证、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做到只要是服务发展的工作,在法律范围内特事特办、急事先办、难事创造条件办。
二、改进作风,以人为本、服务为先。 尽职尽责为社会各界提供无偿法律咨询服务;为社会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民工、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改善法律服务设施和环境,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坚决杜绝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
三、严格管理,优化服务,依法行政。 严格管理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队伍。严肃规范法律服务执业纪律,严厉查处打着“法律服务”旗号,坑、骗、乱收费等一切损害当事人权益的违规违法行为;积极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贴心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四、充分运用人民调解手段,积极参与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逐步实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工作的目标;最大限度的减少矛盾纠纷激化,减轻社会矛盾纠纷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压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严格管理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队伍。 在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中,公开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杜绝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矫治质量,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加强廉政建设,提升队伍素质。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章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和承诺,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社会稳定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举报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投诉和违法违纪问题,一经查实,严肃查处,取信于民。
以上承诺,司法所工作人员将自觉践行,做到言行一致,令行禁止,诚邀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基层党员公开承诺书范文(
时间:2023-09-16 18:0:03教师党员公开承诺书公开承
时间:2023-09-16 06:0:41大学生党员公开承诺
时间:2023-09-21 07:0:09党员公开承诺事项内
时间:2023-09-14 0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