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思想,为学生提供一个选择自己发展方向的机会,进一步调动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重庆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原则
1、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所有参与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本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2、遵守政策规定、注意导向性和个体性的原则。在学生转专业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专业招生的基本政策,注意重庆工商大学现有专业接收文、理科类学生的限制,注意国家有关残疾人照顾政策,注意引导学生学习基础性专业和从事艰苦行业的工作,注意保护重庆工商大学专业的多样化和引导学生就业的多元化,注意引导优秀学生的个性发展和解决个别学生的特殊困难等。
3、注意正确处理办学规模、办学效益与学生个人喜好、学生家长急功近利的关系的原则。一方面学校限制转出的学生人数不能超过该专业、该年级学生总数的5%,学校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学的二级学院的学生只限于在本学院内转专业;另一方面,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摸清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动态,加强引导,使之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和择业观。
4、通过考核择优录取与适当照顾特殊困难学生并举的原则。
5、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的原则。
第二章 学生转专业的条件
第三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学生申请转专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基本条件
1、具备重庆工商大学普通本科学籍资格、注册手续明确完备、无欠费。
2、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
3、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4、有继续学习的经济支付能力。
5、处于一年级下期到二年级下期内的在读本科学生。
第四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特定条件。在同时具备第三条规定的五个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学生申请转专业还必须具备以下特定条件之一。
1、学生在原专业学习期间,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考核成绩平均达到80分,选修课程考核成绩平均达到75分,无补考(重修)记录,经考核证明具有适合拟转入专业学习的某方面特长者。
2、经学校组织考核证实,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3、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4、经学校组织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转专业更有利于继续学习者。
5、自动要求转入下一年级学习者。
6、学生休、停学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原学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不予考虑其转专业。
1、入校未满一学期或本科三年级及以上。
2、从外校转入重庆工商大学,已在重庆工商大学某专业就读。
3、无学籍或正在进行学籍处理。
4、已发生违纪方面的问题,将受到处分。
5、已经转过一次专业。
6、师范类转向非师范类。
7、“专转本”的学生,已被重庆工商大学某本科专业录取。
8、除实行“2+2人才培养模式”的二级学院的学生外,重庆工商大学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学的二级学院的学生申请转出所在二级学院。
9、艺、体类专业的学生申请转到非艺、体类专业学习,或非艺、体类专业的学生申请转到艺、体类专业学习。
10、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11、其它无正当理由。
第三章 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与工作程序
第六条 重庆工商大学本科学生的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组织进行,各教学单位协助配合。每年的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计划、申请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查情况、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名单在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予以公示或执行。
第七条 学校对学生组织转专业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转专业的工作程序如下:
1、每年上半年开学后的第5周(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的第五周),教务处向各学院下达填报本科学生转专业计划的通知。
2、第6周,各学院分别按不高于本单位各专业一、二年级学生人数的5%的比例研究提出能够接受转专业学生的计划名额,并向教务处填报“学院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表”。
3、第7~8周,教务处对各学院接受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汇总审理,在报主管教学校长审核、校长办公会会议批准后,向学生公布全校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名额。
4、第10周,学生到所在学院领取“重庆工商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并按表格规定内容如实填写。学生填写的“申请表”于第11周内交到所在学院汇总。
5、第12周,各学院组织对申请转专业、且已交“申报表”的学生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并及时填写“重庆工商大学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然后连同学生“申报表”一起交教务处汇总。
6、第14~15周,教务处审核各学院申报转专业学生的情况和“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在报经学校批准后向全校公布转专业学生初审名单、考试方法、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安排。
7、第16~18周周末,教务处统一组织申请转专业学生的选拔。
8、第20周,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和本实施办法第4条中的特殊情况综合考虑,提出预录取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名单,报主管教学校长审核、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后予以公示。
9、第21~22周,教务处根据公示中收集到的意见审核、查实有关情况,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学校下文确认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正式名单;由教务处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10、从暑假中到9月开学时,各学院须及时安排人力做好转入、转出学生的通知、学籍档案资料转交、学生注册等工作,确保学生开学时的正常学习。
第八条 学生因本实施办法中的第四条第3、5、6款的原因转专业,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监护人)签署意见确认,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学生所在学院与接收学院分别提出具体意见,经教务处核实,主管教学校长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方能安排到适合其继续学习的专业降低一个年级、或从一年级开始学习。
第四章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九条 经考试择优选拔进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进入新专业对应年级就读。因第四条第3、4、5、6款的原因,为解决学生特殊困难经学校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一律转入下一年级就读;或根据学生具体情况,由学校决定让学生从转入专业的一年级开始学习。不论何种原因,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均不得超过6年。
第十条 由学校下文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的学籍异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各学院协助。
第十一条 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在按新专业的有关要求办理手续、缴纳转专业相关费用及学费后,方能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1、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借书证等类似证件不作变更。学生证须作更换。
2、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已领的教材不再退回学校,刚进入新专业学习的第一学期的教材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解决。
3、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住学生宿舍原则上不作调整。
4、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应凭录取通知书自行、及时到组织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凡一个月内未办理相关手续者,将追究学生的责任。
5、学生转专业后,原已取得合格成绩与学分的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计划)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予以承认,直接载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学籍档案;不符合要求的,作为选修课成绩与学分记载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学籍档案。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班级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本人必须向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和教务处书面提出修读与考核计划备案,以便学院院长或主管教学院长和教务处适时安排学生进行修读,学生只有在经修读后参加对应课程的考核合格,方能将其成绩和学分记为学生修读转入专业对应课程的学分。
6、接收学生转入的专业所在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 凡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的本科专业学习期满,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且取得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发给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该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如符合该专业所在学科的学士学位条件,可向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其它学校学生因转学转入重庆工商大学有关专业学习的,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解释。
序号 | 专业名称 | 所属院系 |
1 | 城市管理专业 |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
2 | 社会学 | |
3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
4 | 社会工作 | |
5 | 公共事业管理 | |
6 | 资产评估 | 会计学院 |
7 | 审计学 | |
8 | 会计学 | |
9 | 财务管理 | |
10 | 投资学 | 财政金融学院 |
11 | 金融学 | |
12 | 财政学 | |
13 | 金融工程 | |
14 | 税收学 | |
15 | 保险学 | |
16 | 经济学 | 经济学院 |
17 | 贸易经济 | |
18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
19 | 会展经济与管理 | |
20 | 知识产权 | 法学院 |
21 | 法学 | |
22 | 土地资源管理 | 旅游与国土资源学院 |
23 | 旅游管理 | |
24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
25 | 酒店管理 | |
26 | 包装工程 | 机械工程学院 |
27 | 机械电子工程 | |
28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
29 | 汽车服务工程 | |
30 | 环境工程 | 环境与资源学院 |
31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
32 | 制药工程 | |
33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34 | 应用化学 | |
35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
36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
37 | 应用物理学 | |
38 | 物联网工程 | |
39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40 | 自动化 | |
41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
42 | 电子信息工程 | |
43 |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 |
44 |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 | |
45 | 产品设计 | 艺术学院 |
46 | 环境设计 | |
47 | 摄影 | |
48 | 视觉传达设计 | |
49 | 动画 | |
50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
51 | 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 国际商学院 |
52 | 法语(中外合作办学) | |
53 | 金融学 (中外合作办学) | |
54 |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 | |
55 |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 | |
56 | 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 |
57 | 体育教育 | 体育学院 |
58 | 统计学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59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
60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
61 | 金融数学 | |
62 | 经济统计学 | |
63 | 广告学 | 文学与新闻学院 |
64 | 汉语言文学 | |
65 | 网络与新媒体 | |
66 | 广播电视学 | |
67 | 新闻学 | |
68 | 广播电视编导 | |
69 | 电子商务 | 商务策划学院 |
70 | 物流管理 | |
71 | 国际商务 | |
72 | 市场营销 | |
73 | 工程管理 | 管理学院 |
74 | 人力资源管理 | |
75 | 工商管理 | |
76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
77 | 法语 | 外语学院 |
78 | 商务英语 | |
79 | 英语 |
1、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9个(国家级)
9个专业为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经济学、金融学、贸易经济、环境工程、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和物流管理
2、国家特色专业
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会计学
3、其他重点专业
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经济学
国家级“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1个):食品科学与工程
市级特色专业(22个):统计学 、工商管理 、贸易经济 、应用化学、人力资源管理 、化学工程与工艺 、财务管理、社会工作等
市级“三特行动计划”特色专业(17个):经济学、贸易经济、市场营销、会计学、应用化学、环境工程、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社会工作、财务管理、广告学、广播电视学、审计学、金融学、物流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市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9个):会计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贸易经济、金融学、工商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知识产权、统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社会学 、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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