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公安局《关于我市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及技工学校学生户口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公发〔2003〕164号的文件精神,录取为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户口迁移实行本人自愿的原则。即:入学时可迁或不迁户口、不迁移户口的可保留原籍户口,农业户口学生可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一、迁移户口办理须知
1.非渝籍新生选择把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需持《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应为: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并注意核对以下项目:
⑴《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公民身份证编号栏的内容必须填写,不能空缺;
⑵《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三证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栏的内容必须一致;
⑶出生地和籍贯栏的内容必须写清楚“市区、县”或“省县”;
⑷《户口迁移证》必须用电脑打印,且字样清晰可辨。不能打印改由手工填写的,必须另附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加盖有“户口专用章”的书面证明;
⑸《户口迁移证》的右下方必须清晰地盖有公安部门户口专用章,且《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有骑缝章;
⑹《户口迁移证》上的任何项目不能涂改(若有涂改后须加盖户口专用章)。
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退回重新办理,且须在一个月之内重新提交到学校保卫处,逾期公安部门将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2.渝籍新生选择把户口迁到学校集体户的,仅需提供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家庭户口小页办理,不再使用《户口迁移证》。
属于重庆市农转城的学生(仅限本科生),携带家庭户口小页来校报到时需在保卫部(处)办理点填写农转城申请表予以办理。
3.入学报到时,迁移户口的新生备齐相关资料交至报到现场保卫处户口办理点:①《录取通知书》原件(空白处附上本人学号和联系电话)②《户口迁移证》(重庆市内学生需提供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小页)③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④一张1寸近期彩色登记照片(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4.迁移户口的新生,未办理过二代身份证的必须在入学报到时的通知时间内到沙坪坝派出所摄像办理;已有生源地二代身份证的,可自愿选择是否更换成学校集体户住址的身份证,若需要,待正式落户后(一般当年12月底),持本人有效的重庆大学学生证和身份证到沙坪坝派出所摄像办理。
二、有关落户等相关问题的说明
1.新生迁移户口必须将《户口迁移证》交给保卫处,如逾期不交则视作本人自动放弃迁入我校学生集体户口的权利。且应在入学当年12月31日及时办理,次年公安机关不再受理落户审批手续。
2.新生开学报到时,若户口迁移证有效期过期,不影响落户。
3.新生落户需要半年左右时间,开学报到时需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应提前复印《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盖章并出具证明。
4.新生报到时若不慎遗失录取通知书的,需到学校招生办(硕博生在研究生招生办)出具证明后提交落户资料。
5.学生迁入学校集体户后,在校就读期间,除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外,中途不应办理户口迁出。确需办理户口迁出的,必须出具迁入地派出所的准迁证。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因转学、退学等特殊原因需要办理户口迁出的,应到学校教务处(硕博生到研究生院学生科)开具离校程序单,并带上身份证或学生证在一周内及时到学校保卫部(处)户政科办理。
6.迁来学校的学生户口由学校保卫处统一管理,学生若有需要,可持学生证或校园卡到学校保卫处户政科借用或者复印。
备注:保卫处户政咨询电话:023-65105856
沙坪坝派出所地址:重庆大学A区大门往沙坪坝方向200米,沙坪坝小学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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