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教育部代码:14557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南路68号
第八条 学院概况: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是2015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位于美丽的中国石刻之乡、五金之都的重庆市大足区城区。规划占地面积700余亩,规划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学校拥有一支理论教学和行业企业实践相结合的专家骨干教师队伍。其中,副高职称以上与研究生学历以上教师占30%,双师教师占26%,学校与西南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文理学院、重庆长江师范学院、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泰国博仁大学、泰国格乐大学、韩国草堂大学建立良好的校校合作关系。
学校根据重庆市“6+1”支柱产业和“10+2”龙头产业发展需要。按照六大专业群所辖二十一个专业。学院现设有生态环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智能工程学院、交通工程学院、健康学院、教育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拥有四个校内实训中心、二十六个实训室以及150余个校外实训基地。
学校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指导,以能力为本位,大力实施“产教融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知行合一”,采用“订单式”、“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与100多家企业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实施合作育人,毕业生广受社会用人单位好评。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学院2020年将会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新疆、青海、广西、吉林、河北、湖北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收高职(专科)学生。今年招生专业有环境工程技术、环境评价与咨询服务、污染修复与生态工程技术、环境规划与管理、清洁生产与减排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室内设计、工程造价、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市政工程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会计、互联网金融、药品经营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社区康复、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学前教育等21个专业,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及具体说明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zhxy.cn/)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2.学院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批次录取。
3.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相近专业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4.凡报考学院的考生,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降分)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学院按相关规定执行。
5.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专业成绩为依据,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应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省级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在录取规则上有具体要求,我院按省级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6.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生亦可在学院网站中查询。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 入学复查: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资助管理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体系,对于统招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3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3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300元)等,并在校内设有勤工俭学岗位;凡被学院录取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
第十四条 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 监督机制: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学院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
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 招生服务:
1.监督申诉:纪检部023-43793167
2.招生电话:023-43793190 023-43793191 023-43793193
3.学校网址:http://www.cqzhxy.cn/
4.招生网址:http://zsxxw.cqzhxy.cn/
5.电子邮件:cqzhxybgs@163.com
第十七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十八条 招生章程的解释:本招生章程适用于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2020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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