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冬季征兵政策简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1、男青年:主体对象为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高职(专科)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2、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公办或民办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
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高中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入读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或自考类院校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二)征集年龄
1、男青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2、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年满17至19岁(199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岁(1992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间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岁(1990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间出生)。
(三)征集条件
1、政治条件: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翌年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在校生)的政治审查,应当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其余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2、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征集对象体格基本条件为:男青年身高162cm以上,女青年160cm以上;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初中文化程度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四)征集程序
1、男兵征集程序
(1)10月底前,适龄应征青年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学校基层武装部报名应征。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可直接到区县征办报名。
(2)11月1日至11月30日,参加各区县征兵办统一组织的征兵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和走访调查。
(3)体检、政审双合格人员经区县征兵办集体定兵会议择优确定为预定新兵,并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对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大专以上学历青年及军烈属子女、少数民族青年、二次报名应征青年优先批准入伍。
(4)12月上旬,根据各接兵部队起运计划,新兵于起运前1日到区县征办指定地点参加身体抽检、换装、交接,次日起运。
2、女兵征集程序
(1)9月10日至10月31日18时前,应征女青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应征,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
(2)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审核报名人员基本资格和高考成绩,并根据高考分数择优初选预征对象,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系统将通过短信通知本人。
(3)11月11日至13日,初选预征对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11月13日后,初选预征对象根据区县征兵办的通知要求,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居民户口簿(高校在校生不用)、居民身份证等参加初审初检(主要审查户籍、年龄、学历、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
(4)11月中下旬,各区县送检对象到市征兵办参加体检,同步进行综合素质考评。实行量化打分,现场公布分数。
(5)12月上旬,市征兵办根据综合评定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政审人员,下达政审名单。各区县征兵办组织政治审查和走访调查工作。
(6)12月中旬,市征兵办召开集体定兵会,对体检、政审双合格的女青年,区分学历类别、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高低,确定预定新兵名单。经不少于5天的公示后,各区县征兵办根据市征兵办通知办理入伍手续,组织交接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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