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缓考程序:考前突发伤病(含女生例假)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由考生申请,报学校和当地主考,经在场医生核准,主考签字后准予缓考。考试过程中突发意外事故中断考试的考生,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准予缓考,但已考项目成绩有效。
3.补考规定:各区县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左右统一组织缓考学生补考,缓考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考,届时仍不能考试的学生如符合免试条件可按免试办法予以处理。如考生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考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总分。无故缺席者不予补考。
五、组织实施
(一)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委(局)领导及业务、招生、医务、纪检监察等人员组成的中招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体卫艺科负责,未设体卫艺科的由相关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要制定完善的中招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并于3月20日以前报市教委体卫艺处。(邮箱:1711315553@qq.com)。
(二)各区县(自治县)应根据本地考生人数分布情况,本着“就近方便、安全高效”的原则,按照保证考生当天往返、易于组织管理和确保考试质量的要求,集中设置一个或多个全封闭式考场,考场设施及条件必须符合各项考试要求。
(三)各考场要编排好“中招体育考试秩序册”,并提前分发到参考学校。考生须持中招体育考试准考证,并经逐项验证后参加体育考试。每名考生的考试内容应在1天内完成(考试中受伤缓考的除外)。
(四)《重庆市中招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上记载的各项成绩应向考生当场宣布。各地必须统一使用市教委组织编制的重庆市中招体育考试成绩处理系统对考生的考试成绩进行处理。重庆市中招体育考试成绩处理系统请在重庆市学校体卫艺国防教育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twyg.cqedu.cn)。
(五)《重庆市中招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作为考生成绩的原始记录依据,每项考试结束后,必须立即由考生本人签名。完成成绩的计算机处理后,每名考生的成绩必须在学校显著位置统一公示3天以上,公示异议后,区县教委体卫艺科将体考成绩封存并于5月20日前转交区县教委中招办。任何人不得对中招体考成绩进行更改。各级中招办均以考生“成绩登记表”上的成绩计入考生升学总分。
六、注意事项
(一)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体考工作,加强宣传,消除学生的紧张畏难情绪,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经常性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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