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属于国家法定、强制执行、归口管理的公共信息,个人不得截留和销毁。11日,新华社播发《为薄薄几张个人信息安个“家”,为何每年收取数十亿元?——追问档案保管费》,指出专家估算全国每年收取数十亿元档案保管费,收费依据和去向存疑。13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称,最迟到,各地都不得再收取档案费。
8月14日,记者从三门峡市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了解到,三门峡市目前执行的是豫发改委收费(2015)452号文件,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每份每月5元。
据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人介绍,个人档案保管费的收费标准近年一直在降,前些年的收费是每份每月20元,后来降到15元、10元,现在是5元。据了解,档案保管费全国各地标准不一。如北京市为每份每月10元,河北省是每份每月20元。
对于“档案保管费哪儿去了”的问题,该中心负责人回复,收取档案保管费后统一足额上缴财政部门,所需档案管理经费再由财政部门下拨。此外,该中心目前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相关收费均用于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办公费用、各类人才招聘会的开支、档案库的建设、人才交流中心服务大厅的设施更新等。
“取消档案保管费是大势所趋,当然,具体时间要有上级部门决定。”采访中,该负责人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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