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上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省人大会议中心开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学军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臧世凯,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连松,副主任沈卫国、陈先森、王翠凤及秘书长朱读稳出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64人,出席54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王晓林作的关于《安徽省专利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修改二稿,精简了法规章名,充实了激励专利创造的内容,就设立专利奖、扶持专利实施项目、专利审议制度等作出规定,并进一步细化了法律责任等。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韦大伟作的关于《安徽省信息化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提请审议的草案修改稿,增设“信息产业发展”一章,增设条款增强信息化发展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促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等。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李行进作的关于《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修改稿,进一步明确了“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相关内容,细化规范了法治宣传教育的主体、重点对象、社会责任等。
《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修订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初审。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万方作了说明。他说,新修订的预算法对加强和改进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维护法制统一,有必要在深入总结我省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已经实施了13年的《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进行修订。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初审。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荣国作了说明。他说,修订实施办法,是适应我省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需要。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初审。省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主任委员余焰炉作了说明。他说,随物业管理市场的迅速发展,物业管理的内涵更加丰富,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2009年修订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不少方面已难以适应新情况新要求,有必要对其进行重新修订。
《安徽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提请本次会议初审。受省政府委托,省交通厅厅长施平作了说明。他说,制定《条例》是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完善我省城市公共交通法规体系制度的需要,也是将我省城市公交行业发展的有益经验制度化、规范城市公交行业管理工作的需要。
《合肥市防震减灾条例》已经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提请本次会议审查。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阚建华作了说明。
关于废止《淮南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淮南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提请本次会议审查。淮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彩华作了说明。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潘法律作的关于推进普法责任制实施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受主任会议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斌作了关于确定滁州市等三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作的关于提请撤销安徽省南湖人民检察院、关于设立安徽省庐州人民检察院的报告。
受主任会议委托,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秦亚东作了关于亳州、阜阳、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延期换届有关情况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汤林祥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关于补选安徽省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说明。
省政府副省长杨振超、省法院院长张坚、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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