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我省规定,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县(市、区)统一标准,统一发放,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给,8月1日之前发放到位。对到西藏、新疆、国家和军队界定的高原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照当地优待金2.5倍和2倍的标准发放。以嘉祥县9月参军入伍为例,其8月份发放优待金标准约为13600元(到西藏服役发放34000元优待金,到新疆和国家届定的高原地区服役发放27200元优待金),两年兵退伍后,地方和部队再发给退役补助金11000元。
二、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应届生和往届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批准入伍后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并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
在已有鼓励高校学生入伍优惠政策基础上,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出台了6项新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一是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二是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有关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三是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四是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五是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六是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转业士官和义务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
符合国家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和义务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的2.5倍和1.5倍数额确定,由民政部门在退役士兵办理自谋职业手续时发放。同时,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义务兵10个月、转业士官3个月发放生活补助。
四、嘉祥县征兵优惠政策
嘉祥县在严格落实山东省、济宁市各项优惠政策,结合实际也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1)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2)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3)指导有空编的事业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每年拿出一定数额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嘉祥县拿出8名事业编岗位专项招录大学生退伍士兵。(4)对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和因战被评为5-8级伤残等级的退役士兵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重点安置。(5)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培训体制改革基层政法机关公务员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6)对退役士兵进行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7)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除享受标准义务兵优待金外,再每年给予本科增发3000元、专科增发2000元的优待补助金。
五、其它优惠政策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乘坐境内交通工具,免费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
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退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助或者补贴。
退伍军人60岁后,按照服役年限,享受国家专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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