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学习五把钥匙心得体会1】
当前,我区正处于“三期叠加”的特殊历史时期,面临着宗教极端势力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严峻挑战。“五把钥匙”理念的提出,是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迫切需要,也是团结凝聚各族群众,巩固基层政权,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谐的迫切需要,体现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高度统一,具有丰富的精神内涵。
(一)“五把钥匙”是把握主要矛盾、突出重点问题的具体体现
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谈到:“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万千的学问家和实行家,不懂的这种方法,结果如坠烟海,找不到中心,也就找不到解决矛盾的方法。”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着重地把握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并以此作为解决问题的出发点。
张春贤书记观大势、抓重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矛盾论方法,从当前新疆纷繁复杂的矛盾难题中梳理出头绪,全面准确地概括出了我区“去极端化”的五个基本领域,即思想、文化、习俗、宗教、暴恐,体现了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五把钥匙”理念的提出,就是要求我们党员干部“工作要做到点子上”,抓关键、抓主要矛盾,避免在实际工作中“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分主次,不论轻重,不顾缓急,表面上是面面俱到,实际上是顾此失彼。工作全面推进,就要善于抓主要矛盾,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五把钥匙”的提出,为自治区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最新理论指导和强大思想武器。
(二)“五把钥匙”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的具体体现
毛泽东同志指出,“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不同的矛盾,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必须严格地遵守的一个原则”。针对新疆问题的复杂性,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指出:“注意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和问题……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一概归到‘三股势力’,不能一概归结为民族问题、宗教问题。”
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最本质的东西,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实践中必须牢牢把握。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五把钥匙”坚持思想的问题用思想的方式去解决,不能强制改变;文化的问题用文化的方式去解决,不能固囿封闭;习俗的问题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不能简单粗暴;宗教的问题按照宗教规律去解决,不能急于求成;暴恐的问题用法治和严打的方式去解决,不能失之过软。这是自治区党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指示精神,把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方法自觉运用于新疆反分裂反渗透斗争的又一次生动实践,体现了实事求是、尊重规律的科学执政态度。
(三)“五把钥匙”是坚持理论指导实践、实践提升认识的具体体现
社会生活的各种事物、现象尽管表现形式不同,本质上都是实践的。实践出真知,实践长才干。对于我们党员干部来说,深入实践,是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实践、做好工作的根本途径。马克思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种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五把钥匙”的提出,就是针对当前新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呈现出的新特点,在各地反分裂反渗透丰富实践基础上进行的深刻理论阐发,是在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重要阶段提出的重要思想武器,有利于各地、各部门在“去极端化”斗争中,思想更加统一、认识更加准确、态度更加一致、思路更加清晰、方法更加对路、工作更加得力,是建立政策,部署工作的锐利思想武器,是多管齐下,科学施策的总纲。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个过程既是认识在实践基础上沿着科学方向不断深化发展的过程,也是实践在认识的指导下沿着合理化方向不断深入推进的过程。“五把钥匙”理念将长期以来持续开展的意识形态反分裂反渗透斗争实践与当前大力推进的反恐维稳工作和“去极端化”工作实践,进行了全域性、系统性的新思考,是对意识形态反分裂斗争历史经验的总结,同时,也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反分裂斗争的理论。“五把钥匙”秉本执要,将新疆治理中的重大重点突出问题置顶统摄,形成纲目,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阐释。一方面体现了反分裂反渗透斗争的整体思路,让反分裂反渗透理论在顶层更完整、更系统、更科学;另一方面,鲜明地体现了现实问题导向和反分裂实践导向,有着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和指导性。
(四)“五把钥匙”是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底线思维和群众路线的有机统一的具体体现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支持,是我们党力量的源泉和胜利的法宝。作为一个久经考验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五把钥匙”是群众路线的自觉运用。思想的方式、文化的方式、尊重的态度、宗教的规律、法治和严打的方式,“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最大限度地将各族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做好群众工作的辩证思考和价值立场。
“五把钥匙”的思想方法告诉我们,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在与境内外“三股势力”的斗争中,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不能“一竿子打倒一船人”,要注意划清问题界限,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和问题,心中有群众,脑里有遵循,手上有分寸。提出“五把钥匙”就是要充分发挥我们群众工作的优势,尊重信仰、尊重文化、尊重习俗、尊重规律,将心比心、以心换心、春风化雨、温润心灵,化解矛盾、凝聚人心。唯有如此,才能把各族群众“拉过来”,“把自己的人搞得多多的,把敌人搞得少少的”,真正打一场反分裂反渗透的人民战争。
解决当前我们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仅仅依靠单个领域、单个层次难以奏效,必须加强顶层设计、整体谋划,增强各个领域的关联性、系统性、协同性。“五把钥匙”理念以宽广的胸怀把握全局,审时度势;以系统的思维分析全局,顺势而为,将“思想、文化、习俗、宗教、法治”五个方面协同发力,整体推进,体现了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底线思维和群众路线的有机统一。
【2016学习五把钥匙心得体会2】
学习张春贤书记在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上强调,要坚持用好“五把钥匙”,习俗的问题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作为在新疆工作的我们一定要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中华先贤一直追求“和而不同”的社会生态,这种理念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用好“五把钥匙”的今天同样颇有意义。
新疆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方,各民族同胞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因独特的地理气候、不同的生产活动、生活环境以及宗教信仰的影响,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服饰、饮食、居住、节日、婚丧喜庆等源远流长、多姿多彩的民族风俗习惯。而在构建和谐新疆、建设新疆的征程中,风俗习惯的差异是新疆各民族同胞在社会生活和彼此交往中必然会碰到的社会问题,这就需要我们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尊重并发挥好习俗对社会规范的积极作用,对于推进依法治疆、实现新疆长治久安至关重要。
在这里,我们还必须要清楚的一个认识:优秀的民族传统和习俗是可以用来辅助依法治疆的,而不是拿来替代法律的,更不能与现行法律相悖。新疆严峻复杂的反分裂斗争现实告诉我们,“三股势力”总是利用民族和宗教相互重叠交织的因素,妄图扩大宗教在民族风俗活动中的影响,试图打着遵循伊斯兰教教义的幌子把信教群众的社会生活行为引向宗教化,通过煽动宗教狂热、渗透宗教极端思想、引导宗教极端化,来培植极端势力、从事暴力恐怖、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安全。
所以,作为老师我们既要充分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又要警惕分裂分子和宗教极端势力打着习俗和宗教的幌子,分裂国家。鉴于此,我们更要保持清醒头脑,正确认识、尊重并以与时俱进的态度理性对待民族风俗习惯,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念,使之成为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和谐音符。在多元的新疆,学会各民族之间如何相互尊重,实为必要之第一步。
【2016学习五把钥匙心得体会3】
稳定是新疆繁荣发展的生命线,当前,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三股势力”严重破坏了新疆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大好局面,严重威胁着新疆各族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阻碍了新疆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历史进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维护新疆社会稳定,沉着应对、果敢出击,提出了以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统筹推进各方面工作,为抓住和用好历史机遇、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的重大战略思想。
“坚决把暴力恐怖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以震慑敌人、鼓舞人民”;“反恐怖斗争事关国家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是一场维护祖国统一、社会安定、人民幸福的斗争”;“要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着力打好反恐怖人民战争,筑起铜墙铁壁,使暴力恐怖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通过打击极少数教育团结大多数”,这些都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指示。我们要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中央提出把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搞上去、把长治久安搞扎实的基本要求和总体目标,把思想切实统一到中央的构想和决定上来。
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必须处理好五大问题,就是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推动科学发展。要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后发优势,总结借鉴其他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宝贵经验,吸取教训,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二是着力改善民生。把民生问题摆到优先位置,着力抓好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各项社会事业,切实解决各族群众的后顾之忧,让各族人民共享现代文明生活,享受公平和尊严,过上更加幸福的生活。三是进一步深化改革。把改革作为促进发展的强大动力,思想要更加解放,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搭建更加开放的平台,发挥地缘优势,提升开放水平。四是不断增进民族团结。各民族人民只有在祖国大家庭中和睦相处,抱成一团,幸福生活才有希望。要进一步促进各民族群众之间的团结、交流、交融,使新疆成为各民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大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