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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学习新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更新:2023-09-14 15:49:09 高考升学网

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一)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对强化新形势下的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笔者认为全会关于党内监督方面的条例修订适逢其时,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更强有力的保障。

  守纪律、讲规矩是对每一个共产党员最起码的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初就确立并一直遵循的基本组织原则。我们党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建设,1990年7月3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第一次正式使用“党内法规”名称,目的是为了通过规范党内法规的制定、审查、备案和清理,实现党内政治生活的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从而促进从严治党。

  党的十八大以来,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以党内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化,本次全会提出了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要“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这“四个做到”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这“三个监督”,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更是对从严治党提供了更完善、更规范、更细化的制度保障。

  我们常说,率先垂范方能上行下效,全会提出“新形势下必须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笔者认为,着重强调高级领导干部这一点非常必要,如果看不住领导干部的权力,领导干部不能在从严治党上做出榜样,就谈不上以上率下。全会强调,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这正表明一个浅显而深刻的道理: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以身作则才能树立一面旗帜,展现一种作风,凝聚一种力量,引领一种风尚,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才能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

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二)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严,要害在治。靠什么治?靠制度“治”。建设好、管理好一个有440多万个党组织、8800多万名党员的执政党,离开制度治党是做不到的。必须在“治”上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坚持全面系统、综合治理,确保管党治党取得新的成效。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主要研究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问题,制定了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群”再添新利器。

  制度治党,首要的是制度的“全面”。用道格拉斯·C·诺思的一句话来说,“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他认为制度由三个基本部分构成:正式的规则、非正式的约束和他们的实施特征。我认为正式的规则就是指国家的法律、法规等制定法。依靠制度从严治党,一是必先依法治党。切实推进依法治党,是新时期我党全面提高执政能力和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必经之路。尽管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核心权力掌握于唯一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及其公共权力的掌握者——党的领导干部,但执政党也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依法治党就是严格按照国家的宪法、法律来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通过党的各项具体制度来保证国家的宪法和党章成为党组织和党员的最高行为准则。二是通过制定《政党法》来规范政党和政党行为。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对政党制度的具体规定主要依靠的是政党惯例,这些惯例主要在政党或党派自己的政策和文件中予以规定。显然,单单依靠政党惯例来规范政党和政党行为是不够的,惯例不具有等同法律规范的强制性和规范性,导致在具体实践中难以适用。这既不利于共产党的执政,也不利于各民主党派的有序参政。通过制定政党法,将党的领导进行加强和规范,对宪法的原则规定进行具体化,把实行多年且行之有效的惯例上升为法律制度,这种法律制度具有其他规范无可比拟、不可替代的特有属性,内容稳定,普遍适用,规范明确,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也有利于从sss制度上保障和发挥中国共产党的核心作用,使党的领导有法可依、规范有据,领导全国人民的建设事业也更加积极稳妥,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失误。三是依党规党纪治党。党的十八大以来的4年中,中央出台或修订的党内法规共56部,包括党章1部、准则2部、条例98部、规则6部、规定21部、办法9部、细则8部,超过现行15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三分之一。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立柱架梁、落地生根,制度笼子越扎越紧、越扎越密,不仅有效解决了“牛栏关不住猫”等问题,而且为全面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所谓“依规依纪治党”,就是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管理党的事务,从事党的各项活动,进行党的建设。只有依规依纪治党,把党内法规作为党的各项活动的根本准则,以党内法规作为判断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是非的标准,以党内法规作为处理党内矛盾的规则,才能使党的基本路线、方针的贯彻实施得到有力保障。

  制度治党,核心的是制度实施的“从严”。“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么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有法不实施等于无法,甚至比无法危害更大、更可怕。制度治党必须解决“稻草人”问题。一是党员干部要做到执行制度必严、违反制度必究。要防止“破窗效应”,对违规违纪、破坏制度的现象和行为,必须严厉查处,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执行制度必严,是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是从严治党的灵魂。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制度,如果不能被严格执行,就会成为“聋子的耳朵——摆设”,就会成为没有电的“高压线”,这就必然丧失党的制度的威严性。要坚决克服在执行制度方面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坚持在党的制度面前党员人人平等,不论其家庭出身多么好、社会背景多么硬、工作政绩多么显、权力地位多么高,只要违反党的制度就必须受到党的制度的相应处罚,决不允许有不受党的制度约束的特殊党员;对违反制度的人和事决不能宽容、纵容。否则,就是姑息养奸,就是对党和广大党员的不负责任。二是要建立健全严格的落实制度的保障和监督机制。没有严格的保障监督机制,必然削弱制度的约束力。要在狠抓制度落实上下工夫,切实强化全党同志的制度观念,增强遵守制度的责任意识,确保在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上都真正按制度办事。各级党委尤其是纪检监察机关,都要加大对贯彻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已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根据执行落实规章制度情况的不同给予奖惩,对于执行制度不力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真正使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制度成为全体党员干部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三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慎独、慎微。制度治党,党员干部的个体自觉才是根本所在。这种自觉最突出地表现在党员要做到慎独、慎微。慎独、慎微,是古代先贤修身的好传统,对共产党人加强自身修养也具有重要意义,其中的关键是要把握好一个“独”字、一个“微”字“。因为是”独“,容易被当事者产生”他人不知“的错觉而肆意妄为;因为是”微“,容易让当事者视为不足挂齿的小事而放松警觉,酿成大祸。为避免此类事情发生,才需要慎独、慎微。严明的法纪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成败的关键,是我党95年来取得胜利的宝贵经验和法宝。自建党以来,我们党从弱小到强大,靠的就是铁一般的纪律,始终把严格的纪律挺在前面。政策制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各级党员干部都要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对照执行,既要做执行国法党纪的带头人,又要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制定一百条好的制度,不如将一条好的制度执行到位。“治”是制度治党的题眼和关键,正如同从法制到法治是一种飞跃,制度治党,全面从严,将党的制度建设的重心从建章立制转向依靠制度进行治理,这是我们党制度建设理论的重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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