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人的12个幸福观》读后感
《共产党人的12个幸福观》一书以散文随笔的形式、以案例剖析的深邃眼光和洞察力,就党员干部就如何深刻理解幸福、理性感受幸福、合理追求幸福、理智享受幸福展开了讨论,讲述党员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如何科学谋划幸福、实现美好人生。看完此书,我对幸福观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与感受。现从一个普通党员的视角来分析,谈谈我对党员的幸福观的几点理解:
一、党员的幸福观要坚持个人幸福与家庭幸福、社会整体幸福的和谐统一
个人、家庭所追求、所得到的幸福,应该是整个社会的幸福有益的。当然,从人的属性来分析,必然存在着“经济人”的特性,都有存在着追求个人利益的现实需求,这些都无可厚非,也是合理的,但作为一名党员,同时也应该看到党员的信仰,党员的责任与义务,党员的使命和担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偏差,建立在利益基础之上的幸福观也不见得合理,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科学的界定利益观和幸福观。党员只有将自身的利益定位社会利益、集体利益,将自身的幸福定位于社会幸福和集体幸福,才能对得住党员的信仰。
鞍钢集团矿业公司的普通共产党员郭明义,既没有傲人的财富,也没有过人的权力。但他拥有着普通人难以企及的幸福的财富,53本献血证、140张汇款单、200封感谢信。面对别人的不理解,郭明义说:“有人觉得存款多、房子大是财富。可我觉得物质财富,只供个人享受,不算真正的幸福;如果用来帮助困难群众,大家分享,就会带给更多人幸福。”朴实的话语表达了郭明义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朴素的“幸福观”,那就是心系群众、将人民群众的幸福当做自己的幸福。
二、党员的幸福观要切实贯彻于精神世界的认同,不断瓦解幸福物质化的侵害,树立起廉洁自律的价值观念
追求幸福,就是追求希望追求未来。党员干部要追求幸福,就要确立科学的人生目的、生活目标和工作目标。把树立正确的幸福观建立在为人民掌好权上:把树立正确的幸福观建立在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上把树立正确的幸福观建立在忘我的工作中:把树立正确的幸福观建立在服务群众中:把树立正确的幸福观建立在清廉自守中。认真落实廉洁从政的要求,做到自警、自省、自律,按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杨善洲同志权位不可谓不高,拥有的财富不可谓不多,可他始终把人生价值追求放在首位,始终把创造奉献作为幸福源泉,始终坚持朴素的生活本色。杨善洲从事革命工作近40年,担任云南保山地委领导近20年,两袖清风,勤廉履职,忘我工作,一心为民,为保山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从地委书记的岗位上退下来后,他继续实践“只要生命不结束,服务人民不停止”的诺言,主动放弃进省城安享晚年的机会,扎根大山义务植树造林,无偿担任大亮山林场场长,一干就是22年,建成了面积8万亩、价值1亿多元、完全成材后价值可达3亿元的林场,并将林场无偿交给了国家。“杨善洲,杨善洲,老牛拉车不回头,当官一场手空空,退休又钻山沟沟;二十多年绿荒山,拼了老命建林场,创造资产几个亿,分文不取乐悠悠……”这首流传于滇西保山市施甸县的民谣,不仅唱出了当地群众对云南省原保山地委书记杨善洲的敬重,还生动地向世人诠释了一名共产党人60年如一日对理想信念的坚守。
而如今层出不穷的腐败案件,令人触目惊心!(读后感 www.creditsailing.com)官场腐败裂变的速度超乎公众的想象。是什么原因促使一些领导干部如此疯狂,变本加厉,肆无忌惮,滥用权力,大肆贪污腐败,买官卖官,追官逐利,封建迷信,“风水理政”,拜金主义,拉山头搞宗派,利用自己的职务和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归根到底都是由于信仰的不坚定和丧失。
三、要坚持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的和谐统一
既有富足的物质生活,又有充实愉悦的精神幸福。丰富的物质生活为人们追求高尚的精神生活奠定基础,充实的精神生活为进一步创造物质财务提供智力与精神支持。古人云“君子不贵无欲,而贵欲何:君子不贵无求,而贵求何。”这里不仅仅指人们的“精神利益”而且包括了人们的“物质利益”。个人利益和个人追求是客观的,但必须合规、合法、合度。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正确处理好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关系,努力实现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的和谐统一。
身家530亿美元的美国富豪比尔·盖茨和手握460亿美元的“股神”巴菲特,曾联手发起“一半身家给你”的慈善宣言。这两个地球上最富有的人,一个承诺把大多数财富用于自己和妻子梅琳达创办的慈善基金会;一个承诺捐出99%的个人财富,忙活大半辈子,只为自己留1%。不仅如此,他们还一个个给福布斯榜单上的人打了电话,劝他们加入自己的行列。据说,战果不菲,美国已有40位资产超过10亿的富翁或家庭承诺捐献过半财产。慈善需要财富。但不意味着,只是那些福布斯排行榜上的顶尖富豪才可以搞慈善。慈善活动可以分大小,但慈善本身不分大小。在美国,只有10%的捐款来自公司企业,5%来自大型基金会,而85%的捐款来自民众,这些捐款占了老百姓平均收入的2%。慈善早就成为一种社会习惯。人们从事慈善的动机并不相同。一种是纯粹的利他主义:进行慈善捐助,是因为关心他人的福祉;另一种被称之为“温暖的光辉”。“温暖的光辉”型捐助者之所以向慈善机构捐款,是因为这样做能让他们自我感觉良好。不同的动机,会导致不同的行为模式。研究发现,利他主义者是那些即便逃避捐款轻而易举还是甘愿掏腰包的人。不过无论动机如何,慈善遵循着双赢的规律。表面看来,它是一方施与一方接受的零和局面,实际上,却是你获得物质帮助我获得精神丰收的双赢。双赢还导致爱心的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