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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企业房产税计税依据有哪些

更新:2023-09-17 14:54:05 高考升学网

新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主要内容如下:

  (1)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

  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2)租金收入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它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一)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房产。所谓房产是指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包括其附属的设备,但不包括独立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等。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遮挡风雨,可供人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存物资的场所。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征收的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这里的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包括市区、郊区和市辖的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征收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座落于上述地区以外的房屋不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如果产权属国有,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其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如何确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问题:我公司购入一处房产用于经营,签有购房协议,当地房产和土地是办理一个证。请问,我公司该如何划分确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大多数省级政府规定减除30%计算房产余值。因此,房产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房产税=房产原值×(1-30%)×1.2%

  何谓“房产原值”?《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第十五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企业会计制度?2001》第47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企业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项目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项目建成后,从“在建工程”转作“固定资产”因此,在房屋原值中包括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计算房产税时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作为计算基数计算并缴纳了房产税。若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再交一道土地使用税。这就会形成我们常说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重复纳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这里所称“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应当是《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该文规定:新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实际上,现在大多数企业都在执行新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规定:自行开发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于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你公司购买的房产,虽然房产和土地办理了一个所有权证,但是,在购房合同里会有土地面积的记载,实在没有,还可以要求开发商给计算一下。因为在我国购房人取得的土地是使用权,房产才是所有权。这样,按照土地面积和当地同类地区的地价计算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将其列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在此基础上计算“固定资产?房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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