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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最新老赖黑名单查询,2020年最新金华老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更新:2023-08-16 04:20:51 高考升学网

我市把“信义金华”建设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特有品牌加以打造。自2014年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将154430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有14022名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今年1?11月,全市两级法院共发布44848名失信被执行人,7407名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同比上升51.32%,社会效果显著。

限制消费震慑“老赖”

【案例】上月,申请执行人郑某将一面绣有“公正执法清廉为民”的锦旗送到浦江县法院执行局戴法官手中。这是戴法官两个月来收到的第二面锦旗。

去年和今年,张某和祝某分两次向郑某借款5万元。到期后,归还郑某1.5万元,仍有3万余元未还清。郑某起诉至法院并获得胜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戴法官发现案件标的额虽小,但双方当事人矛盾突出,被执行人一直不肯还钱。于是,法院将被执行人张某、祝某纳入失信黑名单。无法乘飞机、坐高铁,贷款也受限制,逼得张某、祝某寸步难行。最终,被执行人全额归还欠款。

【解读】2015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将第一条修改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说,从限制高消费拓宽到限制一般消费,也就是高消费以外非生活或非经营必需的消费类型,进一步压缩“老赖”生活空间。具体包括禁止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我市通过执行通知书、风险告知书等形式,告知被执行人的法律义务及不履行法律义务将承担的后果。同时,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曝光力度,营造使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如果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法院还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据统计,2014年,我市法院将58997名“老赖”列入失信黑名单,借此执行案件743件。同时,共查询冻结银行存款23.66万次,执行备勤出警1255次,限制出入境827人次。去年,我市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土地、房产、公积金等信息21.9万余次,共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15.8万余次。

  协作查控锁定“老赖”

【案例】2015年6月,金华人戴某因为一起案值8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拒不履行,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婺城区法院通过查控,今年1月冻结其名下的工程款而执行到位。之后,戴某又对一起案值4万元的租赁纠纷拒不履行,婺城区法院执行局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利用“公安点对点协助控制被执行人”系统,依法对其进行查控。12月15日,婺城公安分局白龙桥派出所在白龙桥镇机场路一家宾馆内发现戴某的行踪,将其抓获并通知婺城区法院。戴某在落网后履行了还款义务。

【解读】民事裁判的执行,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权利得以实现的保证。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我市法院充分利用“公安点对点协助控制被执行人”系统,对下落不明的“老赖”实施网上布控;与公安、通信等部门加强协作,利用报备不准出境、宣布护照作废、限制过户等措施,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查控,使其寸步难行;完善失信信息与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平台等其他部门监管平台的有效对接,使失信被执行人在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全面受限,进一步全方位挤压其生存空间。

为有效助力解决执行难,基层法院降低布控标准,扩大布控范围,如武义县法院明确规定承办人对涉及民生和执行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案件,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必须完成布控措施。婺城区法院明确规定执行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下的终本案件和拒不配合执行的被执行人一律布控。

据统计,今年截至11月底,全市累计布控被执行人10135人,协控到位2632人,移送涉嫌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43名,促进执结案件836件,执行到位金额9640.1万元,均在全省名列前茅,其中,东阳市法院协控到位数位居全省第一。

 严厉打击惩治“老赖”

【案例】武义人徐某是当地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前几年由于经营不善,其公司被判向他人清偿加工费50余万元及其利息损失。原告于2014年9月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人员调查发现,徐某名下公司在武义农村合作银行的账户有多次资金入账,但均被其移作他用。武义县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徐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今年5月30日,武义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考虑到徐某在归案后主动认罪,且已履行全部执行义务,决定对徐某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9个月。

【解读】最高法于2015年7月20日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过去单一制通过公诉程序追究拒执罪,转换为公诉程序和自诉程序都可以追究的双轨制,提高了打击拒执罪的力度,拓宽了打击拒执罪的渠道。案件中被执行人对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将资金私自挪作他用,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年来,我市法院每年都要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活动。今年截至11月底,全市累计移送涉嫌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43名,以震慑和教育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营造“守法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此外,我市法院针对特殊主体案件进行排查清理,近三年来,全市涉特殊主体未结案件共有177件。为更好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我市法院计划建立特殊主体通报制度,对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职人员(包括参公人员)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承办人立案后及时将案件情况书面通报同级人大、政协、公职人员所在单位,以此营造全社会各界共同协助执行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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