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往年数据来看,2022福建高考报名人数为21.8万人,2021年福建省高考报名人数为20.78万人,预测2023年福建高考总人数有可能增加,在22.5万人。
根据福建历年高考报名人数预测,2023年参加高考报名的预计有22.5万人。
2022福建高考报名人数为21.8万人,2021年福建省高考报名人数为20.78万人,2020年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人数达20.26万人。根据往年的高考报名数据可预测,2023年福建高考报名人数有可能增加。
1、2022福建高考报名人数
2022年福建省高考报名人数为219448人。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消息:2022年福建省共设置了87个考区、221个考点、8465个考场,另外还设有115个备用考点、87个备用病房考点(考场)。
2、2021福建高考报名人数
2021年福建省高考报名人数是20.1万人,有分数记录的人数为19.53万人。
2021年福建省高考报名人数是20.1万人,普通高校招生共录取18.39万人,录取率约为 91.49%。其中本科录取13.43万人,专科录取4.96万人。
2021年,福建省首次采用“3+1+2”新高考模式,和广东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江苏省、河北省、辽宁省这几个省市一样。2022年,福建省也将继续实施新高考模式。“3+1+2”新高考模式就是语文、数学、英语使用国家考试中心命制的全国新高考一卷试题。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6个学科试题,由福建省考试院负责自主命题。
“3”为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1”为考生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自主命题。“2”为考生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自主命题。
3、2020福建高考报名人数
2020年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人数达20.26万人,福建各地各考点将按照一地一策、一考点一策周密制定并严格执行防疫方案,开展涉考人员疫情防控培训,配备充足防疫物资,设置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特殊通道、专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
本科录取人数:本科录取12.92万人,比去年增加0.37万人,其中文史类2.95万人、理工类8.47万人、艺术类1.3万人、体育类0.2万人;
专科录取人数:专科录取6.2万人,比去年增加0.91万人,其中文史类2.27万人、理工类3.34万人、艺术类0.45万人、体育类0.14万人。
(一)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3.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被投靠人虽具有我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按第4项规定执行。
4.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时间截至2023年7月1日,下同),同时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持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均须满3年; 同等学力人员,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且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须满6年。
5.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同时,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
6.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侨民。
(二)下列人员不得申请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符合报名少年班条件者和教育部另有规定的其他人员除外)。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其他事项
1.报名后至2023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我省或将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转出我省的,视为自行放弃我省普通高考的考试和录取资格。
2.具有我省户籍、但不符合以上第(一)条1至4项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可以申请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但只能报考高职(专科)批次。
3.教育部另有文件规定的,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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