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15学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学费6000元,艺术类专业学生学费7200元(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住宿收费按闽价费[2011]448号文件执行;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1、普通大专学费标准6000元/生年,艺术类学费标准7200元/生年;
2、新生书籍代办费:600元/生;
3、住宿收费标准:四人间1200元/生年;六人间9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我校为在校生设有奖学金、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
集美大学转专业政策规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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