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公安局、军分区政治部,各县(区)公安局、人民武装部,各有关军队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和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要求,现就甘肃省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必须符合规定的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和文化条件。根据国家兵役制度规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为扩大军队干部选拔范围和基数,从起,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军队院校飞行、机要、刑侦、艺术等专业招生如有特殊要求,以本校招生章程为准。
二、政治考核和军检
(一)组织机构
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和军检工作是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军区政治部、省招生办、省公安厅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军队院校(含武警院校,下同)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的政治考核和军检工作。
(二)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工作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坚持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确保考核结论准确。考核内容不得由考生、考生家长自行填写。
1.政治考核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县级人民武装部会同县(区)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配合。
2.政治考核原则上在高考结束后组织实施。考生从县级人民武装部领取《政治考核表》,填报个人信息并报送县级人民武装部。县级人民武装部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程序,协调当地有关部门集中统一组织。
3.政治考核结束后,县级人民武装部将合格考生名单、《政治考核表》上报所在军分区政治部汇总,6月20日前集中报送至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考生自行携带《政治考核表》的不予军检。
(三)军检
军检包括面试、体格检查、心理检测和必要的体能测试,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在兰州组织。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及1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4张(光面薄型、与政治考核表为同一底片),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军检,相关表格现场发放。
1.面试和心理检测地点设在兰州理工大学(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287号)。面试人员由全军招生办指定的军队院校和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按照面试的内容、标准和要求,采取“问、看、考、做”等方式进行,并由面试工作组根据面试情况统一做出结论。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由招生面试工作组成员共同在《面试表》上签字,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盖章后有效。面试结果当场告知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复议申请,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做出最终结论。
具体时间安排为:6月23日,兰州市、白银市考生;6月24日,嘉峪关市、酒泉市(含东风场区)、张掖市、武威市考生;6月25日,金昌市、定西市、平凉市、庆阳市考生;6月26日,天水市、陇南市、临夏州、甘南州考生。
2.面试合格人员参加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测试,心理检测分计算机检测和结构式心理访谈两部分。计算机检测一般需要40-60分钟,机检结束后,工作人员根据需要选择部分考生进行结构式心理访谈。心理检测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
3.心理检测合格考生领取《体检表》后,根据通知要求次日参加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标准按总部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体格检查各项目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省军区所在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考生可在体检结束2天后从省军区招生办查询检测情况。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与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也合格。体检最终结论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从省招办官方网站上查询,对体检结论有异议且本人申请复检的,省军区招生办将适时统一组织复检。
(四)注意事项
《政治考核表》、《面试表》、《心理检测表》、《体检表》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用蓝色或黑色墨水逐项认真、准确填写,务必字迹工整,因考生填写不清或有误,致使考生资格无效的,由考生本人负责。《政治考核表》、《面试表》使用红色印章,《体检表》使用蓝色印章,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政治考核和军检的,不再补检。
三、志愿填报
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必须填报高考志愿,安排在第一次填报志愿时进行:6月25日20:00至27日20:00,采取“1+1”顺序志愿模式,即考生填报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将公开征集志愿,征集一次,仍采用“1+1”顺序志愿模式,征集志愿的时间详见《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
四、录取
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录取,各招生院校严禁在招生章程外附加录取条件,严禁借故淘汰高分考生,严禁点招和违规调整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和公正。
(一)省军区招生办公室7月4日前向省招办提供政治考核、军检合格考生名单。
(二)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三)录取时省招办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区分性别和指挥、非指挥类,依据招生院校计划数量的110%进行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当符合投档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时,省招办从第二志愿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生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数量仍然不足时,省招办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在省招办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缺招计划,公开征集报考志愿,省招办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
(四)投档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与省招办对考生退档意见不一致时,由招生院校填写《退档申请单》,详细说明退档理由和政策依据,省招办提出复审意见。若双方意见仍然存在分歧,由全军招生办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裁定。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省军区政治部、省招办、省公安厅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各级招生办和人民武装部均须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军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严格信息公开
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是确保军队干部整体质量的源头,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章程公开、军检程序公开、军检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确保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全程公开透明。
(三)严肃监督问责
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国防和军队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全程监督,严肃查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让招生纪律成为“高压线”。对招生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核实严肃惩处当事人,并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省招办监督举报电话:0931-8106751
省军区招生办监督举报电话:0931-8976183、15593170119
附件:军队院校及国防生招生体检信息库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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