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精准扶贫专项招生的通知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省内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9号)精神,扎实推进“1236”扶贫攻坚行动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继续对我省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确定的贫困户家庭中的考生进行专项招生(以下简称精准扶贫专项),现就精准扶贫专项招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我省2013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并通过扶贫办审核确认的考生。此类考生单独建立数据库。数据库上报(数据库名称及格式)等按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考生信息调查摸底的通知》(甘教厅函[2015]7号)执行。各市(州)将数据库于6月2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二、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
精准扶贫专项招生单列计划。具体招生院校及招生规模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三、批次设置
精准扶贫专项招生安排在提前批次E段进行。
四、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精准扶贫专项招生采取“1+1”顺序志愿模式,设置“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
(二)志愿填报
在提前批次E段单独设置的页面填报。
(三)填报时间
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精准扶贫专项招生志愿填报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
五、投档录取
精准扶贫专项招生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专项计划不征集志愿。如院校生源不足时,可根据考生志愿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发档,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六、着力加强教育脱贫
精准扶贫专项招生是教育部门落实我省精准扶贫任务的重要举措。各市(州)招办要主动当地扶贫部门衔接对接,安排辖区县(区)招办和中学做好此项工作,宣传专项招生的意义、录取原则、录取批次、志愿安排等,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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