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高考招生政策都会对农村贫困地区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三大专项计划是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招生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考生可以关注这些招生政策的优待政策和报名条件、招生院校等相关规定。本文高考升学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甘肃高考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录取政策,希望对你有帮助。
2020年甘肃高考甘肃高考农村专项计划政策,甘肃招生考试院官方暂未公布,下面是甘肃高考专项招生计划的政策规定,考生可先参考。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行动要求,继续实施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为专项计划),进一步拓宽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就读重点高校升学渠道,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精神,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加强考生报考
资格联合审核
各地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完善资格审核办法。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要联合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加大对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力度,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信息,细化资格审核办法,认真核查考生报名信息、纸质档案信息、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内容一致。各地要根据本地推进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并据此进行农村考生资格审核和复核。城乡区域划分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有关标准。高校专项计划其他报考条件由招生高校审核,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予以积极配合。对于审查过程中不能准确确定考生资格的,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可要求考生进一步提供规定以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高校对资格存疑的考生,要及时商请有关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要求的考生资格,确保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
严格落实
信息公开制度
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和中学,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及时将通过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等信息分别在省、市、县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网站和所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有关高校要认真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将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分别在学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完善举报核查机制,畅通举报方式,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受理调查,并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和教育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结果。
严肃查处各类
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和中学,要加强专项计划实施各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在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加强招生服务
和宣传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和中学要进一步加大专项计划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宣传实效。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咨询。及时向考生印发报考指南、填报须知、招生简章等宣传材料,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政策内容、资格认定流程、录取办法、就业政策等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要主动深入中学,为考生提供面对面的政策解读,切实提高宣传实效,鼓励优秀学生踊跃报考。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强化部门协作,扩大信息共享,简化报名和资格审核办法,为考生提供便捷的服务。有关高校要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扩大专业覆盖面,努力满足考生专业发展需求,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倾斜,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经济资助和学习辅导,帮助专项生顺利完成学业。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为高校在当地开展招生宣传、现场或网络考核等工作给予必要的条件支持。
附件:1.甘肃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2.甘肃省集中连片贫困县名单
3.甘肃省普通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略)
4.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一览表
5.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名单
附件1甘肃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专项计划
(一)实施区域及考生资格
我省实施国家专项计划的区域为省内11个市(州)的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市、区)(详见附1)。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 符合我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资格审核及信息上报
根据《关于做好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8〕26号)中“符合政策规定报考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精准扶贫专项、革命老区专项、民族专项、农村医疗专项等专项计划和拟享受高考加分中对户籍及民族成份有要求的项目,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的规定,报考学生的资格审核认定和备案由考生户籍所在报名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
各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在考生资格审核中必须结合《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和《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扎实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确保考生户籍、学籍、年限等信息的一致性。
1.审核程序
考生须到户籍所在报名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申领《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详见附2),填写后交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及备案。
凡不进行资格认定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国家专项计划录取。资格审查时,对符合相关资格但个别情况特殊的考生,由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组织审查后,报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裁决。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将批准的考生名单和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资格信息的上报
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对贫困地区考生资格信息数据单独建库,5月下旬报省教育考试院。《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由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三)批次设置及计划编制
1.批次设置
国家专项计划分别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A段、B段、C段。
2.计划编制
(1)教育部下达我省招生的国家专项计划分两部分编制:部属及省外院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58个贫困县(市、区)分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B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若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特殊要求的院校,计划编制安排在提前批A段;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58个贫困县(市、区)分县(市、区)、分专业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安排在C段。具体承担院校及计划情况以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为准。
(2)国家专项计划单列。计划公布时须注明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或执行本科二批分数线。
(四)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
国家专项计划分别在本科提前批A、B、C段填报志愿。部属及省外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B段填报;若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在提前批A段填报;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C段填报。
2.投档模式及志愿设置
国家专项计划B段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选项。在本科提前批A段中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C段,实行“1+1”顺序志愿。
3.填报时间
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国家专项计划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即6月25日20:00至27日20:00。
(五)录取
1.分数线划定
国家专项计划分数线参照普通文理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分数线执行,如生源不足时,按照教育部规定可降分录取。
2.录取段次
国家专项计划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要求的院校在本科提前批A段招生录取;部属及省外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面向58个贫困县(市、区)在本科提前批B段招生录取;省属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面向58个贫困县(市、区),按考生志愿和成绩分县(市、区)在本科提前批C段招生录取。
3.投档原则
安排在提前批A段有特殊要求国家专项计划实行“1+1”顺序志愿投档模式,如生源不足随A段其他类计划一起征集;国家专项计划B段按照平行志愿模式投档,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部属及省外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B段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征集1次。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C段分解到县(市、区)实行“1+1”顺序志愿投档,不征集志愿,如计划地生源不足时,可根据考生志愿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发档,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二、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院校及实施区域
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院校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详见附4)。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区域为省内11个市(州)的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市、区)及我省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酒泉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等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详见附3)。
(二)考生资格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为:
1.符合我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有关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
(三)申报流程及公示要求
1.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申请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高校专项报名条件、报名方式及时间节点安排等,省教育考试院已专题通知各市(州))。
2.4月25日前,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中学、高校为考生提供报名咨询及指导。因考生信息填写错误而导致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4月初,省教育考试院将报名考生信息数据库分解至各市 (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各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于5月10日前将审核结果按规定格式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4.5月底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
5.高考后、高考成绩公布前,有关高校对考生进行考核并公示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等信息,在本校招生网站和平台公示。高考成绩公布后,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有关考生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录取结果在有关学校和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
(四)计划公布与志愿填报
1.计划公布
按照自主招生办法,高校专项计划只公布招生院校名称和院校代码。
2.填报位置
考生在本科一批H段填报志愿。
3.志愿设置
高校专项计划设置一个志愿。
4.填报时间
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即6月25日20:00至27日20:00。
(五)投档录取
高校专项计划参照自主选拔录取办法和招生院校有关规定在本科一批H段进行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要求,自主招生考核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考生要根据考试情况合理估分,及时关注浏览招生院校网站信息,加强与招生院校的沟通联系。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名单和考生志愿,按相关规定一次性向院校发放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
招生院校负责审核录取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并及时退回未被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以便考生参与本科一批所报平行志愿录取。
三、地方专项计划
(一)招生院校
甘肃省实施地方专项计划的高校由省内本科院校承担。具体承担院校及计划以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为准。
(二)生源范围及考生资格
全省范围内具有农村户籍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资格审核
地方专项计划不组织资格审核,以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时采集的农村户籍信息为准。
(四)招生计划及批次设置
地方专项计划单独编制,安排在本科提前批D段进行,面向全省分专业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具体计划情况以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为准。
(五)志愿设置与填报
1.填报位置
考生在本科提前批D段填报志愿。
2.投档模式及志愿设置
地方专项计划D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选项。
3.填报时间
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 地方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即6月25日20:00至27日20:00。
(六)投档录取
地方专项计划D段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如院校生源不足时,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征集1次。
2020年甘肃高考加分政策官方暂未公布,下面是甘肃高考加分政策,考生可先参考。
(一)教育部规定照顾政策项目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实际成绩上加一项,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优先录取。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按照教育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及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甘应急人事〔2019〕41号)执行。
(4)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项目
1.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甘肃省农村户籍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各类考生享受照顾加分在录取时不累计,考生只能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定一项进行申报。预科生、定向生、中职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享受照顾加分。
(三)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查
各级招委会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明确责任,加强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查,严防考生资格造假,健全省、县(区)、中学三级公示制度。
(四)照顾证明信息采集
各类享受照顾考生须在5月底前提交照顾证明,逾期一律不予认可。具体时间详见《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登记表>的通知》(甘教考院〔2019〕50号)。
(五)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的公示
对于享受各类照顾加分的考生名单、项目除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外,还须在考生所在县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考生所在单位及中学集中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充分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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