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无旁贷地落实好主体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理清了党风廉政建设在思想上、组织上、权责上的基本关系,起到了纲举目张的作用。全区各级检察院党组要深刻认识“两个责任”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的分析和判断上来,以敢于担当的精神,务实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推动过硬检察队伍建设,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强化责任担当意识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当前,检察队伍也成为“围猎对象”,时刻经受着被腐蚀的考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时刻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头、刻在心中,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敢抓敢管、敢于担当的精神,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自身清正廉洁。要正视并认真解决当前客观存在的重业务轻队伍,“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式化、主体意识缺位、责任意识不强、管理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强化责任担当意识,真正使各级检察机关党组责无旁贷地落实好主体责任。要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的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要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对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和研判,既“挂帅”又“出征”,毫不动摇坚守“主阵地”,躬耕不辍种好“责任田”,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层层传导压力
在落实主体责任的总体布局上,要认真学习近期出台的《中共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全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划分。明确党组担负总责、突出第一责任、明确分管责任、践行“一岗双责”、落实协同责任等责任的内容和形式,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责任标准和履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党组、检察长、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具体职责,科学划分各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建立完善的工作程序和配套措施。
在责任的具体传导上,要建立和完善4项具体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定期报告制度。下级院要向上一级院党组每半年、全年报告一次本院和本地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报告言之无物、敷衍塞责的要严肃批评,并要求下级院主要领导到上一级院说明情况、当面汇报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不力的,上级院要派出工作组,帮助查找、解决问题。二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公开承诺制度。通过公开承诺,加强对承担主体责任情况的公开监督,促使一级抓一级,各级都不敢松懈。三是建立健全廉政约谈制度。对于发现的本院和下级院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存在的思想、工作、纪律、作风等问题,要及时约谈,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发展为大问题。四是建立健全自治区检察院巡视发现问题和巡视整改约谈制度。要深刻学习领会王岐山同志在全国部分省区市巡视工作座谈会上“存在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就是渎职”的讲话精神,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层层传导压力。
坚持问题导向
坚持问题导向应该成为推进主体责任落实的基本工作方法。
首先,多方位、多层面、多角度地查找和发现问题,建立解决问题的倒逼机制。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问卷调查、运用好网络特别是检察内网等方法,加强与人民群众、干警特别是基层院干警的沟通交流,使自治区检察院党组能够掌握真实情况,增强推进落实主体责任的针对性。
其次,完善抽样评估机制,及时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防止在查找问题上走过场。要通过问题倒查责任人、倒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倒查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检务督察,是坚持问题导向的重要手段和方法。要把检务督察当作上级院党组的“眼”和“腿”,推动检务督察很好地开展起来。
第三,深化检务公开是保障社会公众、案件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社会公众、案件当事人监督和倒逼检察机关公正执法、规范执法的一项重要机制。通过深化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特别是案件当事人的监督,各级院党组也能够窥见各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增强落实好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敢于追究责任
没有责任追究,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强化责任追究要来真的、碰硬的,坚决克服不作为、软弱涣散的老好人主义,做到有腐必反、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过必究,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担负起责任。
在具体查办案件中,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发扬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确保查办的每起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咬定“八项规定”不放松,持续聚焦“四风”问题,特别是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损害群众利益、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等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一个阶段一个重点地抓清理、抓查摆、抓追责,解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廉政建设的突出问题,管住权力集中的岗位和环节,铲除司法腐败产生的土壤。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确保监督责任落实到位。认真落实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把工作重心转换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进一步明晰纪检监察部门与政治部、机关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促其突出主责,聚焦主业,集中精力履行好执纪监督职责。
各级领导要作表率
“主体责任”对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院党组书记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作表率,就要讲政治,讲大局,带头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模范。
作表率,在纪律上要严格律己。上有所好,下必效焉。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必须在生活、工作上严格要求自己,丝毫不能放松对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做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和检察人员廉洁从检的“排头兵”。始终牢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的古训,严格约束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洁身自好、不滥交友。
作表率,在监督上要透明。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虚心倾听群众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及时向党组汇报个人情况,及时汇报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协助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好监督工作,以监督责任的落实促进主体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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