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四条 录取通知: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招办)核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学校招生以浙江为主,同时面向黑龙江、辽宁、吉林、内蒙古、甘肃、新疆、陕西、山西、河南、河北、江苏、安徽、江西、湖南、湖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广东、福建、海南等22个省(市、区)招收部分本科生。分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学生学费按学年制收费标准收取,即工科专业(风景园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软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生物工程、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和外语小语种专业(日语专业)为每生每学年17000元;艺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每生每学年23000元;;特殊专业(建筑学、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教育创新班)每生每学年21000元;浙江省本科第一批录取的生物技术、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96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6000元;学生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500元。
第十七条 奖学金制度: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制度。
第十八条 教育创新班:学校招收教育创新班按《浙江万里学院创新学院学生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教学与管理。
第十九条 “2+2”国际班:学校在全校入学的新生中根据自主原则选拔组建“2+2”际班,为有意愿参加中外“2+2”合作办学的学生创造便利条件。
第二十条 学籍管理: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取得学籍。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学校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学生完成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颁发浙江万里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浙江万里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w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zwu.edu.cn。
招生微博:http://weibo.com/wlzsb(新浪)、http://t.qq.com/zjwlxyzsb(腾讯)。
咨询电话:0574-88222065、0574-88222066。
招生传真:0574-88222065。
第二十二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市、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市、区)的招生政策。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批准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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