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安顺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安顺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安顺学院(学校代码:10667)
第四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25号(邮编:561000)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安顺学院共面向全国招收普通本科学生1830人,面向贵州省招收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生100人。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安顺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学校普通高校考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安顺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安顺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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