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政策、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录取条件;
3、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合专业所要求的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4、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运动成绩突出、有特长的考生;
5、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执行北京市的照顾加分政策;对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择优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所报志愿都未能录取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择优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调剂做退档处理;
6、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二条 录取通知书寄发: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寄发。
第五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 报到:9月初(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 入学资格复查: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均可争取奖学金。我院高职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类大赛,在科技成果、精神文明、文体竞赛等方面成绩突出者,可获得特殊奖学金。
3、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 关于升学:按照北京教育主管部门有关“高职毕业生专接本”文件规定,学院每年推荐高职毕业生参2877加专接本考试,合格者可升入本科院校学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章程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
第十八条 章程执行时间:本章程执行时间为一年。
第十九条 章程解释权:本章程由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相关说明:
招生咨询电话:64374282、64353978
招生咨询邮箱:zsb@bitc.edu.cn
网址:www.bi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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