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一条本科招生计划2253名(其中预留计划22名,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二条本科招生专业为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药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资源与开发、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汉语言文学、英语、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中药制药、制药工程。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调档比例: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档案,调阅比例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四条体检要求: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建议残疾学生、肝功能异常或澳抗阳性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其他体检条件均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护理学专业建议女生身高为1.60米以上的学生报考。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不限。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英语专业加试口语。
第十六条优惠政策: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录取及分专业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将调档线上所有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第一、二、三、四、五、六专业依次录取,处理完前一考生后再处理下一考生。同等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投档成绩低而所报的所有专业都已满额、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学生分数和等级择优录取。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按专业收取学费。本科3500~5000元/生·年,学生须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缴纳。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校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9-38185360(传真),029-33691100;地址:陕西西安西咸新区世纪大道陕西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712046;招生网址:http://zs.sntcm.edu.cn;咨询信箱:992754984@qq.com;咨询QQ:992754984;微信公众账号:陕西中医学院教务处。
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归陕西中医学院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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