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的要求,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和区域平衡发展,
南京师范大学坚持传承与弘扬“厚生”精神,努力践行大学的社会功能与责任,计划于面向全国农村贫困地区开展“厚生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厚生计划”)。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收对象 南京师范大学“厚生计划”主要选拔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根据教育部要求确定。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由有关省(区、市)研究确定。
二、招生计划 南京师范大学“厚生计划”录取人数原则上为我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2%。
三、报名条件 “厚生计划”主要招收综合素质优秀,且具备一定的学科专业特长的农村学生。申请者高中阶段每学期期末学习成绩排名须位于年级同科类学生中的前30%。
四、招生专业 科类专业名称
文科秘书学
文科文化产业管理
文科社会学类
文科公共管理类
理科经济学
理科管理科学
理科软件工程
理科电子信息工程
理科生物工程
理科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文科旅游管理
理科测绘工程
文科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理科食品科学与工程
理科测控技术与仪器
理科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理科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五、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采取个人申请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者须在4月15日至5月5日(5月5日23时59分关闭系统),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报名信息,打印《
南京师范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申请表》,核对无误后须由考生本人签字,中学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所有书面报名材料须用A4纸装订,于5月7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
南京师范大学学工处招生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邮编:21009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
南京师范大学厚生计划”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考生可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询材料寄达情况。中学可将考生报名材料统一汇总邮寄。考生书面材料及装订顺序具体如下:
1、经中学负责人签字盖章的《
南京师范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申请表》(网上报名后生成);
2、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及年级
位次汇总表、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优势的材料(须为原始材料的复印件且加盖中学教务部门章)。
3、申报学生的获奖情况,成绩排名等须经中学公示无异议后,提供中学公示证明材料。
六、选拔程序 (一)报名审核 报名截止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对于不按要求报材料的考生不予审核,视为不合格处理)。在审核过程中,将结合考生高中阶段平时成绩、获奖情况及其他证明自身特长、优势的材料等确定考生能否获得我校考核资格。6月3日前有我校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二)考核安排 我校将结合招生比例及各地区报名情况,通过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或组织专家赴各省进行选拔考核,确定“厚生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三)名单公示 南京师范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拟认定名单经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于6月22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报送考生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
七、录取政策 凡获得
南京师范大学厚生计划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根据国家关于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我校对取得专项计划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给予一定的优录政策。
(一)院校志愿填报要求 在生源省份单独设置的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或志愿栏中填报我校,如生源省份未单独设置该志愿表或志愿栏,则须将我校填报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顺序院校志愿)。
(二)专业志愿填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按照招生专业分文理科填报
高考志愿,否则不予厚生计划的优录政策。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优录政策 根据“厚生”计划考试成绩将合格考生分为A、B、C三类。各类考生录取优惠分数条件为:A类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B类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10分(含10分),C类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20分(含20分)。
高考成绩达符合优录政策的进档考生,我校将予以录取,且满足其填报的专业志愿。
八、监督机制 (一)
南京师范大学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厚生计划”的录取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九、有关说明 (一)我校将视情况派出或委托相关人员前往被推荐学生学习、生活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
(二)经我校“厚生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给予经济补助。
(三)学校鼓励经“厚生计划”录取的考生,毕业后回生源所在县地工作,为家乡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四)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将把考生的违规事实报考生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其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资格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五)
南京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申请我校厚生计划的考生,我校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审核费。
十、联系方式 咨询网址:http://bkzs.njnu.edu.cn
招办邮箱:zhaoban@njnu.edu.cn
咨询电话:(025)83720759传真:(025)83598534
纪委监督电话:025-85891511
咨询地址:
南京师范大学学工处招生办公室(江苏省南京市宁海路122号18号楼105室)
校区邮编:210097
十一、其他 本实施方案以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发布为准,并由
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