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政府工作报告》,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渠道,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要求,我校将继续开展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区、市)确定。报考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户籍及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不少于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均为理科计划,具体专业为:土木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车辆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生物医学工程、电子信息类、机械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核工程类、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信息工程(航天信息应用)、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4月20日起,至5月5日24时截止。
2、报名程序。申请人请登录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提示信息填写内容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
(1)、报名表(报名完成后由系统生成打印,包含中学成绩,须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
(2)、个人自述(系统内对话框处填写,不少于800字)。
(3)、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及考生所在页或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
(4)、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和其他证明自身特长的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均须扫描或拍照后按系统要求规格上传,无需邮寄书面材料。考生无需缴纳测试费用。
四、选拔程序 1、选拔
5月下旬经有关省(区、市)完成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后,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报名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察考生高中阶段学习基础、综合素质等,择优确定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初审合格名单。初审合格名单将在6月3日前在我校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2、考核办法
测试方式为笔试,测试科目为数学、物理。测试时间为6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认定及专业分配
(1)我校将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入选合格考生。
(2)我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时专业志愿、测试成绩和各专业计划情况确定考生入选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确定入选专业,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我校将通过专业调剂确定其入选专业。
(3)入选合格名单上报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后,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为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优录对象。
五、有关政策 我校对取得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依据测试结果给予相应的优录政策。填报高考志愿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填报专业志愿时,应填报公示入选专业。学校将根据入选资格考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优录政策: A等:成绩达到本科一批控制线则予以录取。
B等:可在我校模拟投档线下30分(江苏考生为线下20分)以内录取,且不低于本科一批控制线。
六、主要日程 1、网上报名:从4月20日,至5月5日截止。
2、初审情况:6月3日前公布初审合格名单。
3、测试时间:6月中旬,有关测试具体安排将通过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网公布。
4、入选名单公示:拟定入选合格名单将于6月22日前进行公示。
七、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在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检监察部门按照《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监督管理规定》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当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生相应的优录资格并将情况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
4、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合格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6
传真电话:025-84892459
咨询电话:025-84892899
监督电话:025-84891546
电子邮箱:zsb@nuaa.edu.cn
网址:http://zs.nuaa.edu.cn
九、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十、本办法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