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及国标代码:
学院全称: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国标代码:12659
二、学院性质:湖南省属普通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三、学院地址及邮政编码:
学院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黄白路179号
邮政编码:421008
四、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录取原则及招生规则:
1.学院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学院按文史和理工两大类招生录取,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分艺术类、体育类的按其规定录取;应、往届生一视同仁;男、女生比例不限。
3.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4.省外报考我院艺术专业的考生,我院按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业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择优录取。
5.报考我院的考生,原则上按专业第一志愿录取。
6.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在录取前应主动与我院联系,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
7.录取名单通过我院校园网和院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
8.考生身体素质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
行。
9.录取新生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不超过两周。
10.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收费标准:
学院招生专业18个,面向湖南省等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院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收费标准。
七、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电话:0734-8484960 传真:0734-8484226 网 址:http://nyxy.hyn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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