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青海省招生部门的规定,结合本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考试管理中心、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我院招生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第三条 学院名称: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
(Qinghai Qaidam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学院代码:14521
学院地址: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都兰西路。
邮政编码:817099
第二章 办学性质
第四条 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设立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职责包括:制定本院招生章程、招生工作规定及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处理本院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六条 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院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青海省招办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1.根据考生志愿及本院招生计划、省招办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
3.对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学院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招委会规定执行。
5.因生源不足,本院可以对招生专业计划进行调整。
6.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对口高职考生必须是与我院所开设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中职层次学历毕业生,通过省招办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达到录取分数线后经过省招办择优录取到我院对应专业。
8.对男女比例的要求:除化工设备与机械专业限招男生外,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9.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学费及奖助贷学金
第八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青海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如有变动,依据当年省发改委物价核定标准为准。
1.普通高职(专科)各类专业学费2200元/学年。
2.五年制高职各专业学费2200元/学年(前三年免学费)。
3.住宿费收费标准分别为600元/学年。
第九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较为完善的助学体系:
1.“国家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对高职(专科)学生分三个档次,每年度评审一次,资助额分别为每人每年4000元、3000元、2000元。
4.优秀学生学期奖学金,分甲、乙、丙等,甲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乙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元,丙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学费补贴。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61.133.238.121
咨询电话:0977—8223210(兼传真)
E_mail:qhcdmzyjsxyzjc@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于开始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后逐年修订,由我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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