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通化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育才路950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通化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通化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通化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毕业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通化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由通化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教育技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历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地理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生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药物制剂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雕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专科专业: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药物制剂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初等教育(语文)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初等教育(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初等教育(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英语、初等教育(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朝鲜语专业考生可以零起点,朝鲜语专业要求是高考非朝鲜语答卷的考生。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须无色盲、色弱,报考音乐类专业须五官端正、无听力障碍。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对报考我校进入各省录取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当第一志愿不足时,可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录取时按120%比例提档。实行平行志愿的按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录取,并按生源确定投档比例。
2.专业录取时按照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一、二专业志愿级差3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满额为止;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艺术类专业,对取得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证(吉林省美术类考生、江苏省美术类考生、安徽省美术类考生、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和音乐类的考生及西藏自治区音乐类考生承认相应省(区)对应专业的联考合格成绩),并达到各省艺术类最低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校考专业课成绩前三名者,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最低分数线后,优先录取。
4.文理兼招(文理综合投档)专业,如本科最低控制线不同时,录取时文化课分数按文理科控制线之差进行校正后排序录取(例:如文科线高于理科线X分,则理科文化课成绩均加上X分后进行折算排序录取)。艺术类按折算后分数,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
5.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文化课和专业课都合格的考生,先按专业课从高分到低分录取70%,再按文化课从高分到低分录取30%。男生身高应在170cm(含170cm)以上,女生身高应在160cm(含160cm)以上。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录取时适当控制男女生录取比例。
6. 学校有权对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 在专业调剂一栏中,考生未填“同意(是)”或“不同意(否)”的,一律视为“不同意(否)”。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thn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通化市育才路950号
联系电话:0435-3202077
联系人:林令霞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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