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88号。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3年,学习年限3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390955万余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5983平方米,专任教师336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36人,教学仪器设备值3204.56万元,图书41.8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外语语种:各专业招生不限外语语种,外语教学采用英语。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我院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580103 | 数控技术 | 三年 |
580109 | 工业设计(计算机与产品开发) | 三年 |
5802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梯技术) | 三年 |
590106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三年 |
590306 | 通信系统运行管理 | 三年 |
620102 | 税务(企业税务会计) | 三年 |
620111 | 投资与理财 | 三年 |
620201 | 财务管理(工程财务管理) | 三年 |
620202 | 财务信息管理 | 三年 |
620207 | 审计实务(企业内部审计) | 三年 |
620203 | 会计(注册会计师) | 三年 |
620107 | 保险实务(保险经纪) | 三年 |
620103 | 金融管理与实务 | 三年 |
620401 | 市场营销 | 三年 |
620401 | 市场营销(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三年 |
620501 | 工商企业管理 | 三年 |
620501 | 工商企业管理(质量认证) | 三年 |
650204 | 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 三年 |
660108 | 商务英语 | 三年 |
620508 | 创业管理 | 三年 |
620304 | 国际贸易实务 | 三年 |
520605 | 报关与国际货运 | 三年 |
620405 | 电子商务 | 三年 |
620505 | 物流管理 | 三年 |
530101 | 生物技术及应用 | 三年 |
530302 | 生物制药技术 | 三年 |
600101 |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环保工程) | 三年 |
610305 | 食品生物技术 | 三年 |
620502 | 工商行政管理 | 三年 |
660112 | 文秘(速录师) | 三年 |
640101 | 旅游管理 | 三年 |
640102 | 涉外旅游 | 三年 |
650212 | 客运站务管理 | 三年 |
560104 | 室内设计技术 | 三年 |
670101 | 艺术设计(家居艺术设计) | 三年 |
670101 | 艺术设计(服饰艺术设计) | 三年 |
670134 | 工艺美术品设计与制作 | 三年 |
670106 | 装潢艺术设计 | 三年 |
670112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三年 |
670104 | 电脑艺术设计 | 三年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助学金及贷款:
(1)奖学金制度:根据省教育厅和学院有关规定,学生在院学习期间,成绩优秀者可获得国家、省政府、学院(综合、单项)等奖学金。国家或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学院综合奖学金,每生每年一等2000元(比例2%),二等1000元(比例8%),三等500元(比例13%);实践教学单项奖学金,每生每年一等500元(比例5%),二等300元(比例7%);艺术设计优秀作品单项奖学金(工艺美术学院),每生每年一等500元(比例3%),二等300元(比例5%);特殊贡献奖学金(100-1000元);新生高考高分奖学金,奖励省内外当年入学成绩优秀新生,省内奖励文、理科前三名,奖金额度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省外奖励文、理科前两名,奖金额度分别为2000元、1500元。
(2)贫困学生奖助学制度:在学院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的贫困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贫困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学院为贫困生还设立了若干勤工俭学岗位。
(3)助学贷款制度:家庭特殊困难的学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为120%。在辽宁省的调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
我院根据各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录取专业。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优先录取。
5、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办法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6、艺术类专业录取成绩排序方法:在有美术类专业统考的省份招生,使用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无美术类专业统考省份招生,承认其他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录取时按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美术专业统考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学院地址、联系电话及网址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88号邮编:110122
电话:024-89872456897105332987222589871386(传真)网址:http://www.lnemci.comE-mail:lnjj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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