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名称:中国音乐学院 国标代码:10046
办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1号 邮政编码:100101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艺术院校 办学类型:全日制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层次:本科
联系电话:010—64887367/64879806 传真:010—64879806
本科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ccmusic.edu.cn
一、学院简介
中国音乐学院于1964年在周恩来总理的亲自提议和关怀之下建立。她是我国唯一以中国民族音乐教育和研究为主要特色,培养从事民族音乐理论研究、创作、表演和教育的高级专门人才的高等音乐学府,素有“民族音乐家的摇篮”、“民族音乐的殿堂”的美誉。
学校拥有音乐与舞蹈学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和艺术硕士(MFA)授予权,建有“音乐与舞蹈学”博士后流动站,是“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专业分布为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三大类,设有音乐学系、作曲系、声乐歌剧系、中国民族器乐系、音乐教育系、钢琴系、艺术管理系、指挥系、管弦系、音乐科技系、社会科学部等11个教学单位,另设有继续教育学院和附中,形成了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教学体系和多层次的办学体制。
学校名师荟萃,教学、科研力量雄厚,在中国声乐表演、中国器乐表演、中国音乐创作、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与中国音乐史研究、中国音乐教育等领域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学校有国家高校教学名师2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1人,北京市高校教学名师8位,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北京市重点学科1个;目前承担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4项;近10年来,共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师生获金钟奖82项,文华奖124项;获文化部创新奖1项,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2项。
学校坚持开放性办学方针,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奥地利、俄罗斯、日本、韩国以及港澳台等数十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友好往来和文化交流,同多所世界一流艺术院校和音乐机构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每年聘请外国专家百余人来校讲学,为促进中外音乐文化交流,为“民族音乐发扬光大,走向世界”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校50年来,学校已先后培养了樊祖荫、乔建中、吴文光、吴雁泽、德德玛、彭丽媛、张维良、管建华、萧梅、谢嘉幸、李方元、宋祖英、宋飞、张也、阎维文、谭晶、祖海等在业内外有重要影响力的音乐人才,向海内外输送各专业优秀毕业生近一万名,为中国民族音乐的继承、发展和弘扬做出了重要贡献。
面向未来,学校将继承中国民族音乐艺术传统,汲取世界音乐文化的优秀成果,秉承“仁爱、诚信、博学、精艺”的校训,以建设“国内一流,国际著名”的高等音乐学府为目标,以培养高水平民族音乐人才及弘扬民族音乐文化为己任,励精图治、开拓进取、不断创新,努力把中国音乐学院建设成具有鲜明中华民族特色和时代精神的“中国民族音乐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基地,中国民族音乐科研和信息的中心,中国民族音乐对外交流和传播的窗口”。
二、招生专业、学制、计划
我院面向全国招生,计划招收本科生315名,不编制分省计划,文理兼招。各专业方向计划如下:
专业 | 系别 | 专业方向 | 学制 | 招生计划 |
音乐学 | 音乐学系 | 音乐学 | 五年 | 15 |
音乐科技系 | 音乐声学/乐器学/ 录音与扩声 | 四年 | 12 | |
电子音乐制作 | 五年 | 3 | ||
音乐教育系 | 音乐教育 | 四年 | 36 | |
艺术管理系 | 艺术管理 | 四年 | 25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作曲系 | 作曲与作曲技术 理论 | 五年 | 20 |
音乐表演 | 声乐歌剧系 | 演唱(民族唱法) | 五年 | 30 |
演唱(美声唱法) | 五年 | 30 | ||
国乐系 | 中国乐器演奏 | 四年 | 62 | |
钢琴系 | 钢琴 | 四年 | 15 | |
电子管风琴 | 四年 | 2 | ||
管弦系 | 管弦乐器演奏 | 四年 | 60 | |
指挥系 | 合唱指挥 | 五年 | 3 | |
乐队指挥 | 五年 | 2 |
注:
1、作曲系招收具有良好音乐基础与潜质的考生。作曲系设有作曲、电子音乐作曲、视唱练耳等专业方向。前两年统一必修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面的专业基础课程,学生也可根据自身发展选修相关专业课程。第三学年对作曲、电子音乐作曲、视唱练耳专业方向进行正式选择;第四学年还可选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方向。
2、演唱专业方向只招收民族唱法和美声唱法的考生。
3、音乐教育系招生计划分配如下:
考场号 | 招生计划 |
考场一 | 12 |
考场二 | 12 |
考场三 | 12 |
4、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方向各乐器招生计划如下:
乐器名称 | 招生计划 |
竹笛 | 4 |
打击乐 | 4 |
管子/唢呐 | 3 |
笙 | 3 |
二胡 | 16 |
板胡 | 3 |
琵琶 | 8 |
三弦 | 3 |
阮/柳琴 | 3 |
古筝 | 7 |
扬琴 | 5 |
古琴 | 2 |
箜篌 | 1 |
5、管弦乐器演奏专业方向各乐器招生计划如下:
乐器名称 | 招生计划 |
小提琴 | 12 |
中提琴 | 6 |
大提琴 | 6 |
低音提琴 | 5 |
竖琴 | 2 |
长笛 | 5 |
双簧管 | 3 |
单簧管 | 3 |
巴松 | 3 |
萨克斯管 | 2 |
小号 | 3 |
圆号 | 3 |
长号 | 3 |
大号 | 1 |
打击乐 | 3 |
6、在各系招生计划数范围内,如录取时系内出现未完成计划,经学院招生委员会批准,可在该系内文化课上线考生中进行调剂。
三、录取原则
(一)文化课分数线:
参照北京市当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和教育部等有关政策确定我院各专业方向录取分数线。
(二)根据报考我院的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政审、体检结果,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学费、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就业
(一)学费标准:音乐学、音乐科技、音乐教育、艺术管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每学年8000元,演唱、中国乐器演奏、钢琴、电子管风琴、管弦乐器演奏、指挥每学年10000元。根据学院规定和安排,入住1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750元,入住2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900元(如遇调整,按相关文件批复标准执行)。北京生源一律走读。
(二)奖学金及困难学生助学措施:学院将根据国家的有关资助政策实行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等方式解决困难学生学习困难。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元。学生原则上在生源地贷款。
(三)学生毕业后,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就业。
五、毕业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照培养方案要求修满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经系审查,教务处复查合格后,准予毕业,发给中国音乐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六、其他须知
(一)声乐歌剧系新生入学后进行声带检查。
(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院将进行政治、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营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
(三)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大件打击乐器外)由学生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赁。
(四)考生考试期间食宿、旅费自理。
中国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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