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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2019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更新:2023-09-20 23:49:47 高考升学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阳光招生”的工作精神,顺利开展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一条 学院全称: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

  英文译名:Chongqing Real Estate College

  第二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明德路3号

  第三条 学院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院教育部代码:12820

  第五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六条 办学水平:市级示范(骨干)院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民办

  学院由重庆高等教育老年工作者协会于1984年6月创办。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1)95号文》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为专科层次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02年纳入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进行全国招生;2005年6月由重庆新鸥鹏实业有限公司全额投资建设,具有学院独立法人资格。2008年正式更名为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办学形式调整为由中国房地产品牌20强新鸥鹏集团与重庆大学强强联合共同出资举办,成为独立设置的面向房地产行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办学特色

  ★重庆市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建设立项单位

  ★重庆市职业教育德育特色学校

  ★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服务奖

  ★重庆市房地产企业人才资源库建设基地

  ★重庆市高校章程建设示范学校

  ★重庆市单独招生试点院校

  ★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基地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以房地产类专业教育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重庆市民办高校中市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院设置从房地产项目可行性分析、立项、融资开始到研发、设计、建筑、装饰、销售、管理、景观等专业涵盖了房地产行业的每个环节,学院办学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

  第十条 毕业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院概况

  学院座落重庆大学城,占地450亩(已办土地证面积402.6亩),校舍面积21万多平方米(已办房产证面积近19万平方米)。已建成具有中欧结合风格的园林式校园以及恢弘大气的欧式教学楼,四季花香鸟语,环境优美宜人;学院具备完善的体育运动场地和设施,已建成标准化田径运动场、足球场以及八个标准网球场等;已建成能满足各专业实践教学的实践教学中心,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亿元;学院图书馆藏书76万册,藏有涵盖房地产研发、设计、建设、管理、营销等所有环节的专业类图书资料和满足学生综合发展的人文社科图书资料。

  我院招生计划为2550名。现有全日制高职学生9076人,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现有教职工602人,526名专任教师,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162人,双师型和双师素质型教师218人,硕士189人,博士20人;具有一批享受国务院津贴的学术专家以及一批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近几年,我校学生获重庆市级奖项336项、国家级奖项240项,我校教师获重庆市级奖项66项、国家级奖项109项、国际奖项1项。

  学院设有房地产金融系、房地产研发设计系、房地产建设工程系、房地产成本控制系、房地产营销系、房地产设备工程系、房地产管理系、房地产环境艺术系8个教学系和基础教学部。设置了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工程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监理、给排水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物业管理、工商企业管理、资产评估与管理、营销与策划、电子商务、工程招标采购与投标管理等25个专业。

  学院通过校、企、行业、政府四方联动,精心打造精品实践教学基地。2009年至今,学院共获得各级各类政府财政资金7696万元;建有校内实训中心(室)135个,其中38个由中央或重庆市级财政经费支持建设;打造102个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基地,强化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

  学院始终将毕业生就业质量视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以先进的办学理念和适应市场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了一大批适应房地产行业和市场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毕业生“双证书”获取率达到85%以上,对毕业生100%推荐就业。从2009年-,学院就业率分别以99.78%、99.84%、99.92%、99.67%、99.06%、99.91%的优良成绩,连续六年名列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前茅。

  【对外交流与合作】学院不仅在体制上与重庆大学形成了深度的合作办学关系,并积极与相关兄弟高校、建筑房地产行业、国际同类高校等实施多领域、多层次、多模式的合作办学。与英国房地产管理学院、匈牙利德布勒森大学等建立了合作关系、英国皇家建造师协会、英国未来建筑公司、伦敦发展署、德国GIZ职业教育培训公司、澳大利亚建筑行业协会等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英国前副首相JohnLesliePrescott代表英国政府给学院捐建了代表当代先进节能减排水平的“中英低碳示范楼”。

  利用与国外高校的合作关系,学院先后选送骨干教师44人次到德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学习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并于2013年底举办了“中德职业教育研讨会”和面对全市高职院校免费开放的“青年教师职业教育培训会”,效果明显,得到市教委主管领导的高度认同。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审定并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10000-12000元/年/生。住宿费为1000-1200元/年/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三条 坚决执行“阳光招生”政策

  继续落实教育部规定的“阳光招生政策”,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做到招生信息公开透明,招生过程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

  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有关规定并遵循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2、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3、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优先录取。

  4、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我院为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6、对于报考我院,符合国家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并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普通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比例一般控制在我院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7、各专业录取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六条 入学及复查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实行国家奖助贷制度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贷款资金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发放。

  3、重庆立信市场研究有限公司在我校房地产金融系设立“立信奖学金”:按“立信奖学金”政策规定,奖励品学兼优的房地产金融系非一年级在校生可享受:一等立信奖学金3000元/人、二等立信奖学金2000元/人、三等立信奖学金1000元/人,奖励实行一等立信奖学金1人、二等立信奖学金3人、三等立信奖学金6人,每学年评奖一次。

  4、北京金融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该企业员工培训大学设置于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并与房地产管理系合作举办“北京金融街订单班”,设置“北京金融街励志奖学金”、“北京金融街进步奖学金”。订单班于大学二年级选拔,品学兼优者可享受:“励志奖学金”2000元/人,1名。“进步奖学金”1000元/人,2名。大三年级赴北京金融街顶岗实习期间,评选“优秀实习生”奖励,500元/人,10名。

  注: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卡时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颁发的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第十八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我院未设置清真食堂。

  第二十条 我院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电话:023-61691896 61691897 61691898 65635515 65635630

  传真:023-61691895

  投诉:023-61691899

  学院网址:www.cqfdcxy.com

  招生专网:httP://183.64.83.3

  招办电子邮箱:cqfdcxy@163.com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明德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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